头条丨福建20个村居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头条丨福建20个村居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近日, 司法部、民政部发布通知,表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一村等803个村(社区)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福建省20个村居上榜

快来看一看吧!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砌池社区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北社区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

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坪埔村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

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金山社区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源淮社区

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

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三明市清流县长兴社区

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蒲山村

南平市邵武市邵阳街道载云桥社区

南平市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

南平市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

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宁德市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

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上城社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流水镇北港村

头条丨福建20个村居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

通知指出,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按照《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司法部、民政部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一村等803个村(社区)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通知希望,受表彰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希望各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头条丨福建20个村居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此前,全国普法办公室还表彰了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共有422个县(市、区)受到表彰。

法制日报记者:蒲晓磊

评论员文章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生动法治实践

发 轩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表彰了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有803个村(社区)受到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必将辐射和推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我们向此次受到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点赞!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近年来,各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依法治理是有效保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农村基层的生动实践,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入新时期,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创新,为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出新贡献。

要坚持党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自觉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创建过程变成服务中心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要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找准法治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提档升级。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群众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发挥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把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满足群众日益丰富的法治需要,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依法管理社会和集体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不断增强法治创建活动的向心力和吸引力。

要坚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夯实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当前,尤其要以宪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来源 | 法制日报、中国普法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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