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渐去,遂宁如果有人做出这种事,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7月13日凌晨1时,根据当前水雨情信息,按照《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决定,我市解除IV级防汛应急响应。

接下来,我市各县(区)、市直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把恢复受灾群众生活、生产、维护灾区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7月13日上午,@船山区食品药监局 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洪水过境后的食品安全提示。

洪水渐去,遂宁如果有人做出这种事,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全文如下

各食品经营户:

2018年7月11日晚,我市涪江遂宁段出现特大洪水,洪水先后流经我市城区,沿江部分区域的食品经营户被洪水淹没。因洪水中可能含有人类或动物粪便,还可能含有危险化学物质和致病微生物,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请按照以下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禁止经营被洪水浸泡过的生鲜食品、食品原料、调味品。禁止经营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的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

2、严禁经营淹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和鱼虾;

3、被洪水淹没过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厨具、餐具必须经过彻底消毒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如有未按照以上内容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案值不足1万元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案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最高可处案值金额30倍罚款。

如果市民发现此类情况

请拨打举报热线

12331或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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