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通報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近期,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現將五起典型問題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荊州通報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公安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原黨支部委員、副大隊長吳克儉,工作人員吳宏、規費徵收稽查管理站副站長鄧南湘等在長江大保護中弄虛作假、不正確履職、對抗組織審查問題。

2018年3月5日,吳克儉作為長江公安段嚴禁非法採砂夜巡值班工作的帶班領導,在接到市聯合執法專班執法通知電話後,不僅本人沒有趕赴現場開展執法活動,也未安排其他當班巡查人員趕往現場執法,並在事後還向公安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徐才浩謊稱已帶領當班人員趕赴現場,沒有發現偷採船隻。

徐才浩在沒有核實真實性的情況下,將虛假情況直接上報市聯合執法專班。事後,吳克儉弄虛作假,讓吳宏編造虛假的3月5日出艇通知單,以應付上級檢查。

3月6日,徐才浩帶隊前往長江朱家灣水域配合市聯合執法專班,現場處置勇宏號運輸船船主萬某偷採和2號“三無”小型吸砂泵船舶船主王某偷採逃離事件。

之後,在組織調查該問題期間,吳克儉為隱瞞事實真相,與吳宏、鄧南湘串供堵口,要求吳宏、鄧南湘等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4月,吳克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徐才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宏、鄧南湘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公安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明著作為分管長江禁採工作的領導,因履責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紀南文旅區紀南鎮官坪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胡丙付,村聘用幹部胡笛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問題。

2016年底,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荊州區紅彬編織袋廠私自租賃紀南鎮官坪村靜遠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三棟廠房生產編織袋顆粒。

2018年4月27日下午3點左右,從福建來廠送貨的貨車司機在編織袋廠裝卸貨物時,因操作不當,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

胡丙付、胡笛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未對村內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該廠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長期租賃廠房生產一事毫不知情,相關的備案登記和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嚴重滯後。

同時,對2018年4月10日紀南鎮安全生產檢查專班在該廠內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胡丙付、胡笛也未及時督辦整改到位,導致發生“4.27”安全事故。

2018年5月,胡丙付、胡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紀南鎮黨委委員艾勇、安全生產管理員王明華因對安全生產工作督辦監管不力,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荊州區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辦公室副主任譚先偉疏於管理、不正確履職,導致發生公車私用問題。

2018年1月30日,荊州區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在安排春節值班時,要求單位工作人員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在辦公室值守。

2月19日(正月初四)下午四點半,該中心工作人員夏京生在未經任何審批的情況下,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擅自駕駛本單位公車鄂DW1977至某文體中心打乒乓球,並將公車停於自家院內,直至2月22日(正月初七),夏京生才將公車開回單位。

春節放假期間,譚先偉作為單位分管公車管理、審批的領導,不正確履職,不僅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公車節假日封存,而且對單位公車放任自流、不管不問,導致夏京生違規使用公車。

2018年6月,譚先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夏京生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沙市區解放街道辦事處北湖路社區黨委副書記向移橋、副主任鄭洲、網格員李丹丹“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宣傳照抄照轉、敷衍應付問題。

2017年8月,李丹丹在負責“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宣傳欄時,未對宣傳內容審核把關,直接交由某廣告公司負責宣傳內容設計並製作安裝,導致宣傳欄上《市民文明公約》出現“講究衛生、綠化首都”等內容,把北京的市民文明公約照搬照抄到荊州。

2018年4月16日,《荊州清風》欄目組在該社區採訪時,指出宣傳欄上內容存在照搬照抄的問題,該社區黨委書記、主任李群安排向移橋、鄭洲共同跟進、整改,並要求李丹丹前往查看。但直至4月28日該問題在全市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年活動動員會上曝光後,北湖路社區才將宣傳欄內容進行更正。

2018年6月,李丹丹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取消當年評選優秀資格;鄭洲受到延長預備期半年處理;向移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群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扣除當月績效工資;沙市區解放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楊敏作為分管“創文”工作領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江陵縣統計局多名幹部學習心得體會文章照搬照抄問題。

2017年6月,在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中,江陵縣統計局組織撰寫學習心得體會,該局普查中心副主任魯成的心得系在網上抄襲;

該局組織撰寫學習“焦裕祿精神”心得體會,魯成在網上抄襲後,借給聘用人員陳曉琴再次抄襲,行政與法規審批科副科長薛金明的心得體會中出現“作為組工幹部”字樣;

該局組織撰寫開展“兩學一做”心得體會時,魯成、社情民意調查中心主任王世翠在網上抄襲後,借給專業統計科副科長齊阿麗、行政與法規審批科科長熊麗麗再次原樣抄襲;

該局組織撰寫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心得體會,普查中心主任陳煥與專業統計科副科長蔡方可心得體會系網上抄襲。

魯成、陳曉琴、薛金明、王世翠、齊阿麗、熊麗麗、陳煥、蔡方可分別受到通報批評處理;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建軍作為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不正確履職,工作落實搞形式、走過場,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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