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交換與價值規律(二)

摘录∣交换与价值规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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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交换与价值规律(二)

(一)交換

摘录∣交换与价值规律(二)

7.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

為了使這些物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係,商品監護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係,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說每一方只有通過雙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佔有別人的商品。可見,他們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這種具有契約形式的(不管這種契約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來的)法的關係,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係的意志關係。這種法的關係或意志關係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係本身決定的。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03頁)

8.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

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或賣。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上,像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佔有者。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27頁)

9.人與人的互相獨立為物與物的全面依賴的體系所補充

我們看到,商品愛貨幣,但是“真愛情的道路決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體”表現為分工體系的社會生產有機體,它的量的構成,也像它的質的構成一樣,是自發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們的商品佔有者發現:分工使他們成為獨立的私人生產者,同時又使社會生產過程以及他們在這個過程中的關係不受他們自己支配;人與人的互相獨立為物與物的全面依賴的體系所補充。

分工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因而使它轉化為貨幣成為必然的事情。同時,分工使這種轉化能否成功成為偶然的事情。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摘自《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129頁)

10.產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產品的多少,不過這總是對需求而言

產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產品的多少,不過這總是對需求而言。假定某種產品不僅極為稀少,甚至是獨一無二的,可是如果對它沒有需求,這個獨一無二的產品也是太多,也是多餘的。相反地,假定某種產品有千百萬個,可是如果它還不能滿足需求,也就是說對這種產品的需求非常大,那末這種產品仍然是稀少的。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1847年上半年),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8月第1版,第82頁)

11.由於賣和買的分裂,除了真正的貿易外,有可能在商品生產者和商品消費者之間的最後交換之前造成許多虛假的交易

由於賣和買的分裂,除了真正的貿易外,有可能在商品生產者和商品消費者之間的最後交換之前造成許多虛假的交易。這樣一來,許多寄生者就有可能鑽進生產過程並利用這種分裂來牟利。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8年8月—1859年1月),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11月第1版,第88頁)

12.用來交換農民糧食的國家產品,即社會主義工廠的產品,已不是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

用來交換農民糧食的國家產品,即社會主義工廠的產品,已不是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決不單純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

(列寧:《勞動國防委員會給各地方蘇維埃機關的指令》(1921年5月19—21日),摘自《列寧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2版,第268頁)

本文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政治經濟學》一書的第一編“直接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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