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學習|以次充好 無證經營 公司被罰款 老闆被判刑

案例学习|以次充好 无证经营 公司被罚款 老板被判刑

經營銷售汽油、柴油等危險化學品需要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但有人為了私利,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非法銷售成品油,且以次充好。7月10日,經安徽省望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一審判處被告單位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罰金27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7萬元。

位於望江縣長嶺鎮的某加油站於2005年起開始銷售汽油和柴油,一直到2015年才拿到營業執照,且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不僅如此,該加油站為獲取更高利潤,將92號、93號汽油冒充95號、97號汽油進行銷售。經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該加油站非法銷售汽油金額達210餘萬元,其中以次充好銷售汽油26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該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劉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情節嚴重,且在銷售過程中以次充好,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原題目|無證經營還以次充好 非法加油站負責人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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