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检察院:退还当事人多缴赃款

三都县检察院:退还当事人多缴赃款

近日,三都县检察院办结了一起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民警和法官的共同协助下,将孟某诈骗案中家属多退的801元,全部交到其妻子杨某手中,积极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三都县检察院:退还当事人多缴赃款

经查,孟某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曾因多次实施诈骗违法行为,分别被都匀市公安局、平塘县公安局、荔波县公安局等行政处罚达6次。2018年1月,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三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移送三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和耐心劝导,孟某的妻子杨某替丈夫缴纳了全部赃款,并通过办案民警全部退还给了本案的被害人。后经三都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孟某当庭表示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期间,多次反复阅卷、仔细核查,与办案民警、法官联系沟通,又与孟某及其家属核实信息,最后确认在追脏期间,杨某多缴了801元。经核实无误后,检察官立即通知了孟某及其家属前来领钱。没想到的是,孟某及其家属却一直迟迟不来领取。检察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并解释后,杨某才答应到检察院来领钱。

“谢谢检察官同志,尽管钱不多,但你们认真办案,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杨某表示一定好好劝导丈夫改过自新,以后好好做人,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

来源|三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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