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滚石上山再发力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时间回溯到2017年8月18日。当天,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网上纠纷网上了”,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在当时还是新鲜事物,不到一年,这一改革成果就将在北京、广州复制推广。

一组数据很好地说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改革探索的成效:共收案件8900余起,有效审理涉及电子商务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等六大类涉网案件,其中98.5%的案件实现在线庭审、在线裁判,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线上关联案件平均开庭时间为25分钟。首创的电子送达平台,在试运行两个月内的送达成功率达88%。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极大节约了诉讼参与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了涉网案件的审理效率,增强了广大群众在互联网发展和司法改革中的双重获得感和满意度。有专家表示,互联网法院并不意味着简单意义上的“互联网+审判”,而是互联网对法院审判模式的再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互联网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对进一步总结涉互联网案件诉讼规则、维护网络安全、强化网络空间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司法改革推进之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整个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就得到充分重视。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367人进行宪法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也标志着司法责任制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法官李燕蓉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一部分案件怎么办,需要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司法责任制,就是倒逼法官丢掉“拐杖”, 实现司法权责从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到裁判者负责的转变。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而以往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大幅削减。

吉林省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8.02%;广东珠三角地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年均结案超300件,审判周期较改革前缩短7至15天……数据直观显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加快推进;制定权力职责清单、明确法官惩戒规则、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据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后,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普遍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格局已基本形成。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5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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