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知道这个才能做好股权分配!

舍得分原则,要先从创始人说起。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创业项目,都是由一个人牵头发起的,而这个人,通常就是公司的大股东,可能相对控股,可能绝对控股。

其他的合伙人,是在项目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入进来的,对于这个大股东来说,在坚持控股权的原则下,在坚持他作为领头人的原则下,要把自己手里的股权分出去,分给后来加入的合伙人,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合伙人最大的作用,才能保证合伙人同心同德的把项目做好。

所谓收得回原则:在舍得分股权的同时,还要保证股权能够收得回。

当你把股权给到某一个合伙人,这个合伙人就会成为工商注册的股东,股权就变成他的个人权益,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想把股权收回来,是非常非常难的。

如果股权收不回,随着每个合伙人的退出,股权也会被带走,股权不断分散,其他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新的股东没有足够的股权可分,股权架构极其不稳定,公司的运行也会面临极大困难。所以,要实现股权能够收得回来,就要有股权的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是合伙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所作的约定,具体包含股权怎么收回,股权如何分期实现,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者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把某个股东的股权收回来等等一系列问题。

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合伙人带走股权而发生的法律风险,为创业者的股权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撑。

有律在进行股权法律服务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创始股东发起了一个项目,找到另外两个朋友想让他们加入进来当合伙人,而这两个人要求,必须给他们每人百分之三十的股权,才愿意加入这个项目,这也就意味着大股东只有百分之四十的股权。

这种股权比例,其实是不符合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前四项原则的,难道就因为不完全符合这些原则,这个项目就不做了吗?

当然不是的,虽然这种股权比例会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但是股权是可以进行动态调整的,随着项目的发展,一开始不算完美的股权比例也可以调整到平衡状态。

在进行股权分配时,对于创始人来说,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创业初期创始人要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

而合伙人或者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的价值观是必须要高度一致的,其次,合伙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公司需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合伙人的股权也要有一定的比例。

现阶段的创业是人力资本主导的创业,所以创业的第一步就是要研究公司的组织结构搭建,做出合理科学的股权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