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来自新加坡,本来对丽江没兴趣,可一来就爱上,还开了民宿

读本君开车上路,最怕遇到实习司机。有人在车后窗贴一个“实习期”或者“新手,别吻我”,看到了总是觉得头皮麻,这种时候读本君要么超车,要么赶紧跟“实习车”保持距离。

但你敢想象驾校的教练是实习司机吗?

7月19日下午,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二大队民警路查时发现一名教练车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尚在实习期,车上还有4名学员在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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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尚在实习,就带学员上路

简单来说,向这4名学员传授驾驶技巧的,竟然是一个拿到驾照不满一年还在实习期的“新手”,幸好被交警蜀黍查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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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和某带着4名学员已经学习了二十余天驾驶课程,在和某的“教导”下,学员们成功通过科目二考试,并完成科三报名工作。

在被查当天,学员们才发现,原来带着他们跑了20来天的“教练”,竟然是个实习期还没过的“新手”。

法规: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属违法行为

民警告诉读本君,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款及第三款分别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属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而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十六项)等规定,对驾驶员和某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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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已将该案已交运政部门处置。”民警说。

法律延伸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同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丽江读本全媒体记者孟通 通讯员安亚雯报道 杨莉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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