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8月起昆明拒絕新共享單車品牌進入

重磅!8月起昆明拒绝新共享单车品牌进入

7月20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就正式發佈《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及《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舉辦了新聞通報會。《細則》、《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自8月1日起,昆明市將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我市投放共享單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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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共享單車總量或已超35萬輛

共享單車去年8月在昆明投放以來,因其方便、快捷、廉價的特性迅速成為最熱門的短距離代步工具,在解決市民“最後一公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市城管執法局統計數字顯示,截至7月1日,我市共有摩拜、ofo、哈羅、青桔四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報備投放了約25萬輛共享單車(實際投放量35萬左右),註冊用戶約400萬左右,共享單車在昆明市使用率較高,年平均騎行天數在300天以上,單車日均使用次數可達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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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搶佔市場份額,運營企業可能已在我市投放了35萬多輛共享單車。迅猛生長的共享單車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時,也出現了車輛亂停亂放、佔道阻礙通行、熱點區域車輛調度慢、車輛維修不及時等問題,給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環境等帶來影響。

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要求,市城管執法局以“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的原則,提出了“准入有條件、運行有規範”的管理舉措,從嚴規範共享單車的投、管、服,相較其他省會城市,昆明市共享單車管理情況總體較好。去年以來,昆明市已拒絕了包括共享助力單車、共享電動車等4家企業入駐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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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內清理完堆壓車輛

“這次《細則》,我們突出了一個‘細’字,比如,對什麼人能騎,什麼人不能騎,什麼地方能停,什麼地方不能停,使用過程中什麼行為可以做,什麼行為不能做等進行了細化;明確不滿12歲未成年人就不能使用,還有家長、成年人不能用APP註冊、開車給未年人子女使用共享單車。”該負責人介紹,對運營企業提出的要求更具體,比如要按配額投放車輛,舊車淘汰、新車增投等必須嚴格報備;運維人員、調度車輛等必須要按投放車輛的比例進行配備;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徵求意見稿,此次正式發佈的《細則》中規定,依據昆明市人口、氣候、道路資源、騎行環境、公共交通運力等各方面因素,昆明市確定共享單車投放總量為25萬至30萬輛之間。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昆明市投放共享單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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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市民反映的企業調度不及時,車輛集中堆壓的問題,《細則》中也進行了明確細化,一是要求企業在接到相關處理信息時,必須在30分鐘內清理完畢,對於清理不了的,因運營企業維護管理不到位,導致車輛亂停亂放、損壞、大面積堆壓影響市容環境的,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代為集中轉運,並及時通知相關企業限期領回。限期內,運營企業不領回的,由市、區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公告後60個工作日內仍不領回的,按無主車輛作報廢處置,相關損失、代為轉運費用、車輛停放費等由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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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末位企業封存5%的車輛

為了真正使《細則》落實到位,此次市城管執法局還配套制訂了嚴格的《辦法》和《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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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5方面:

運營管理

人員管理

車輛管理

服務管理

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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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將由市城管局聘請第三方考核機構來實施,以確保考核公平、公正。其中,考核情況按市級佔70%,區級佔30%實施綜合打分,考核結果按月報送,每月考核2次。

對於考核結果的運用,《辦法》設定了處罰、獎勵兩項。

在處罰方面規定:當月考核綜合得分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級監管部門組織約談,並在監管部門監督下,7個工作日內封存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5%;在下月的考核中,未排名末位的,可將封存車輛重新投入市場運營;連續2個月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級監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運營企業上報整改方案,並在監管部門監督下,核減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10%。核減車輛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封存並運離昆明,不得再投放;直至該企業所投放車輛配額被核減完,退出昆明市場。(兩個月一個週期)

在獎勵方面,《辦法》規定:連續2個月排名第1名的運營企業,在不突破全市共享單車總額的基礎上,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5%;連續3個月排名第1的,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總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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