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老王的申诉

老王的申诉

「故事」老王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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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老王的申诉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处于诉讼环节的最末端,直面人民群众,责任尤重,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故事——《老王的申诉》,讲的是青年检察官助理李仲茂今年参与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

春寒料峭的一天,一位60岁左右的老同志走进了信访大厅,一见面就怨气冲冲的说:我的事检察院管不管,我要找你们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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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情绪疏导,我得知来访人姓王,系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案子已于2012年判决,但老王的钱却一分没有退赔,老王去找法官说理,一晃就这样过去了几年,老王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来到检察院信访,当我收下他的材料后,老王还一直重复道:钱也没退,判的还轻!肯定有猫腻儿!你们一定要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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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立案复查,我们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实体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老王被诈骗的钱,通过刑事途径已然无法解决。这问题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直接将复查结果告知,依他的性格,会不会因此走上了非访之路?老王的利益该如何维护?

我陷入了沉思。经过再次研究案卷,我发现,老王和原案被告人之妻曾就诈骗钱财达成了一份分期还款协议,我仔细研究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判定老王的债权依然在民事诉讼时效之内,他可以到法院主张民事救济。

同时,原审法院在判决近4年后,才将判决书送达老王,法院在判决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检察院拟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查这起案件,我感受颇多。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需要充分履行反向审视的监督职能,积极监督,不负宪法赋予我们的使命,不负人民对我们的嘱托!

理清思路之后,我心里踏实下来。不久,我们部门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和一名主任律师作为听证员,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经过多方沟通和释法说理,听证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结束之时,老王很感动的说,“检察机关对我的诉求真是非常重视,整个案件审查、听证会活动、监督员和律师的释法说理都非常认真详尽,解开了我几年来对判决不服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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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送达老王后,就没有再见过他来上访,原审法院也依据检察建议书对照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辛苦工作获得了认可,我倍感欣慰!对于控申工作,我想,不仅要在办案中充分履行反向审视和源头治理的监督职能,规范执法行为,还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注重办案三效,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爱民和服务之心。“为民担道义”始终是我作为一名检察人不变的初心!

「故事」老王的申诉

394期

文字:李仲茂 潘星

监制:潘 星

审核:田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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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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