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請假了社保費就得自己交嗎?尤其請長假的時候

「维权」请假了社保费就得自己交吗?尤其请长假的时候

在看今天的文章之前,

我們先來討論一個問題,

請假期間,社保該不該交?

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員工長期請病假、事假的,社保費用應該如何繳納呢?有的公司認為,員工請假期間,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公司應該履行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有的公司也有不同的意見,認為員工請假未履行自己的勞動義務,亦無權享受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社保費用應由個人承擔。請問作為員工的你,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面對呢?

「维权」请假了社保费就得自己交吗?尤其请长假的时候

首先,

案例1

某員工是公司3年期合同制職工。2017年8月由於子宮肌瘤手術後,按醫囑在家休養2個月,員工就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在家休病假,11月1日病假休完回公司上班,發現公司停繳了該員工病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公司告訴她說,因這倆月員工在家休息沒上班,所以公司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費應由員工自己負責。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對此,小編提醒大家,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2

2011年4月,王某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2年7月,王某以小孩暑假期間無人照看為由,按公司規定程序請事假兩個月。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請假要求。2012年9月,王某按時上班。在次月發放工資時,王某發現公司在工資中扣除了其兩個月事假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費1500餘元。王某認為,其請事假是經過公司同意的,公司理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則認為,王某未履行勞動義務,這兩個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應由王某本人承擔。

王某與公司協商未果,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返還從其工資中扣除的這1500餘元。在仲裁委主持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承擔了其事假期間社會保險費的個人部分400餘元。

「维权」请假了社保费就得自己交吗?尤其请长假的时候

事假期間社保交不交?

總結要點剖析

1.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社保費就不應當中斷繳納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社保繳費是強制性規定,員工離崗、請長假,只要勞動關係存在,用人單位就應當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2.請假期間員工仍享受工資社保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74條規定:“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享受醫療期待遇屬於勞動者的權利,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社保費用等待遇。公司沒有理由將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轉嫁在員工身上,讓休病假期間的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社保費用。

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全額扣發工資,但並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職工請長假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繳。由於事假不發工資,請事假員工個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費用,單位可從他下月的工資中扣除。

「维权」请假了社保费就得自己交吗?尤其请长假的时候

真的遇到這樣要請長假的職工,

公司可以這樣處理問題,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斷繳員工社保~

事假處理的溫馨提示

1.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也可以視情不予批准。

事假的批准權體現的是企業的自主管理權,用人單位具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統籌安排之權。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除非職工請假的理由非常充分。所謂理由非常充分,一是看重要性,二是看迫切性。職工請事假,單位核准了的就是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來上班就是曠工。

2.用人單位可借鑑某些企業職工請事假的應對措施。

有些單位規定,凡是當年度法定休假和公司帶薪假期未使用完畢的,公司不批准事假;職工因私事請假不來上班,在使用當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和公司帶薪假期衝抵時應當履行公司規定的請假手續;有的全年請事假3天不扣工資,請事假超過8天的單位則不予批准,自行不來上班即視為曠工;將職工工資拆分出比重大一點的全勤獎,請事假不但依法扣發工資,同時扣除了全勤獎,這樣有利於職工儘量少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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