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男子「毒駕」肇事致一人死亡獲刑

寧德新聞網7月23日電 江某,男,1973年9月出生。2017年9月21日6時37分許,江某在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從柘榮縣城郊鄉後井新開發區出發沿河洋西路前往柘榮縣城關,行經第三小學新教學樓工地路段時,追尾碰撞被害人袁某同向騎行的自行車,造成被害人袁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日10時30分許死亡以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江某駕車逃逸。經鑑定,被害人袁某枕頂部損傷,觸及骨擦感,諸處損傷系車禍所致,其死亡原因系車禍致顱腦損傷。經柘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江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袁某不負事故責任。案發同日,江某在柘榮縣雙城鎮上橋路口被柘榮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柘榮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江某無機動車駕駛資格、在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予以從重處罰,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依法作出如下判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法官釋法:毒駕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甚於酒駕,特別是吸毒者產生幻覺或者意識障礙時,往往造成多人死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對毒駕犯罪應當從嚴打擊。被告人江某本無機動車駕駛資格,在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後逃逸,情節惡劣,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但鑑於其罪過形式系過失,到案後能坦白自己的犯罪行為,故作出上述判決。(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