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文 | 王小龙

去年10月27日,吉林省食药监局认定一批“百白破”疫苗为劣药,生产方为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然而,直到9个月后的2018年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才在官网公开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则是两天前的7月18日。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不是连锁反应,很难想象为何此时公布这一罚没决定。

在此之前,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直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一个是“百白破”疫苗,一个是狂犬病疫苗,全部与长生生物有关。

仔细看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长生生物,其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同一人——高俊芳。这样的公司是如何上市的?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为何吉林省食药监局7月20日发出的处罚决定,落款是7月18日呢?原来,在19日晚,被处罚的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被处罚的都公开承认了,处罚方才姗姗来迟地公布处罚决定。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疫苗的使用者可没这么闲情逸致。“百白破”和狂犬病疫苗出问题,首先引发的是许多家长恐慌地在翻找自家孩子的疫苗本,看看是否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疫苗不是普通的商品。有些商品靠假冒伪劣骗取消费者钱财。而疫苗,涉及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这一领域行骗,那不是骗人钱,而是骗人命。人们普遍担心的情况,主要是——

“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是什么?生产记录造假对涉事疫苗实际功效有何影响?现在是全面停用了,之前打过的呢?是否有作用?是否对人体有危害?如果无作用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既然打了假疫苗,退钱么?怎么赔偿?

至于狂犬病疫苗方面,有一点——如果病人狂犬病发病导致死亡,打了假疫苗没有消灭病毒,而人却死了,这事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百白破”疫苗 186 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 252600 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方面的情况,见诸媒体的报道,早在去年11月就有。当时媒体引述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给予证实: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接种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但这只是专家一面之词。至于是否有孩子在注射了问题疫苗后患病、健康受损,包括家长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否问题疫苗,是否有救济渠道?这些亡羊补牢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深入调查、仔细安排了。

生产“问题疫苗”的长春长生生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而作为长春长生方面,有关负责人是否面临刑责呢?

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规定疫苗属于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来进行行政处罚,印证了我国将狂犬疫苗认定为药品。

现在要查明的,是这些涉案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这是关乎是否造假药的关键。如果涉案狂犬疫苗在有效成分的种类上造假,那就应当认定为假药。

目前,只能说——不排除企业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