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甘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104项证明事项(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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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将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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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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