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李宗仁、胡適,這些民國大佬的掙多少工資

蔣介石、李宗仁、胡適,這些民國大佬的掙多少工資

1933年,蔣介石月工資800大洋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佈《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釐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定,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塊左右。

那時,官員薪水還很單純,除了工資之外,沒有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等七七八八的補貼。當然,出差補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車轎馬都是按實報銷,吃飯和住宿等開銷則有固定標準,按天算錢。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薦任官出差,每天是8塊大洋;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塊大洋;一般僱員出差,每天是2塊到4塊大洋。

蔣介石是屬於級別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補助標準是每天18塊大洋,當然,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

有人說,蔣介石兼了好幾個職務,薪水應該不止這800塊大洋吧?錯,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是不鼓勵官員兼職的,如果一個人兼好幾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總而言之,蔣介石的月薪,只有這800塊大洋。

800塊大洋是多少錢呢?據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幾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價格: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某個牌子的男士短襪,每雙需大洋7分。

綜合以上物價,那時候一塊大洋的購買力,大致相當於現在的60元人民幣。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大致相當於現在的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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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李宗仁月薪三萬四

在新中國成立前夕,蔣介石是總統,李宗仁是副總統。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個部分: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資,每月8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指數摺合成金圓券,下同)。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終獎,每年810塊大洋。三是“公費”。這筆費用,主要用來彌補高級官員因公事而產生的私人開銷。譬如國民黨某元老去世,得去送個輓聯;某外國元首來訪,需要贈個禮物,這些瑣碎開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從“公費”中支取。當時南京國民政府每月撥給李宗仁的“公費”,總共是金圓券6000元。

金圓券剛發行時,其實挺值錢,1948年12月,掏金圓券1元買公交車票(當時各大城市已開通公共汽車),能繞南京城轉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圓券就已經形如廢紙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圓券的“公費”看似可觀,實則不值什麼錢,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把李宗仁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來,分攤到每個月,平均是867.5塊大洋。這個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蔣介石的800塊大洋掙得多,實則不然,因為此時已是十多年後,大洋購買力已經遠遠不如1933年了。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價估算,此時一塊大洋的購買力只相當於現在的40元人民幣,李宗仁月薪867.5塊大洋,折成人民幣是3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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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胡適掙得多

大名鼎鼎的胡適,抗戰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摺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彙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這時候,一塊大洋在北京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50元人民幣,按這個標準估算,2400塊大洋可以摺合人民幣12萬元。

論行政級別,駐美大使當然遠遠不如總統和副總統,其工資之所以會超過後者,有這麼幾個原因:一、國家對總統、副總統等領導人實行供給制,日常開支幾乎不用花自己的錢,工資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而駐美大使享受不到這樣的全方位供給。二、美國的消費水平比國內高得多,為了讓本國大使保持一個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給他發點兒錢。三、當時國民政府正仰仗美國的軍事支持和經濟支持,胡適身負“求助外援”的重任,沒有一定的公關費用是不行的,胡適的高薪當中,應該也包含了一些“公費”或者“特別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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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長能拿多少工資

蔣介石夫人宋美齡有位前男友,名叫劉紀文。這個人政績卓著,在“南天王”陳濟棠控制兩廣期間,曾經當過一段時間廣州市的市長。查考相關資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20世紀二三十年代,廣東、廣西等省通行的本位貨幣,法幣改革後退出流通。1塊大洋約合1.2元毫洋)。

1932年,劉紀文剛做廣州市市長,當時廣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價是0.08元(毫洋,下同),“新興白”大米每斤是0.104元,牛肉每斤0.6元,瘦豬肉每斤0.9元(民國部分地區如廣州和昆明,豬肉價格經常高過牛肉),五花肉每斤0.66元,菜籽油每斤0.33元。

綜合以上物價,當時毫洋一元的購買力,大致相當於人民幣30元。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幣是16800元。

在20世紀30年代,各地市長的薪水相差甚遠。比較起來,廣州經濟發達,財政充裕,消費水平也較高,故此各級公務員的薪水也超過他處。像江西南昌,市長月薪不過150塊大洋。

劉紀文做廣州市市長後,非常重視教育行業,力主提高教師收入。

那時候,廣東教師的工資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樣,其他地方都採取月薪制,廣東卻流行時薪制,即按照課時發薪水,付出的勞動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譬如當時廣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學”是甲級中學,初中部教師每課時能拿7元,高中部教師每課時能拿9元。該校專任教員每月上課一般在35課時到80課時之間,由此可算出,該校教師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則能拿到720元。

也就是說,普通教師只要努力付出,其月薪完全有可能超過市長。但必須說明,劉紀文主政廣州的時期,是廣州教育的黃金時代,在他之前和之後,廣州教育界的工資是沒有這麼高的。

當然,蔣介石、李宗仁、胡適等人的實際收入絕不止上面提到的這些,事實上,灰色收入大量充斥於國民政府的各個系統,表面制度的完善,無法解決國民政府從上至下的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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