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注意了!再幹這些將被開除學籍!

日前教育部發布通知,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明確了教育部門、學校、老師和學生需要承擔的責任。一起看看——

教育行政部門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管主體。

對發現的涉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違法違規信息和行為,要及時通報,會同相關部門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態化的查處工作機制。

教育部將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平臺和有關動態監測數據,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專項督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要抓緊部署一次專項檢查。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單位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單位有關部門、學位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指導教師職責,加強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及時摸排並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

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

要認真落實《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要求,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學術誠信教育,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範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

要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激發學生內在學習動力,培養專業學習興趣,強化學術規範訓練,提升學生科研能力和學術素養。切實加強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引導學生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

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出現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學位授予單位,要視情節輕重分別核減招生計劃,國家學位主管部門可暫停或撤銷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設置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認真做好學位論文抽檢工作。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範的教育,加強對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指導,並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確保原創性。

要自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學科知識傳授、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準則。

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學生

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無效。

要廣泛宣傳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來源|綜合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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