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違法舉債形成隱性債務的官員怎麼處理?不少被撤職、開除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下發至各地,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進入新高潮。

隱性債務規模增長較快的一大原因是監管問責缺失。為了補上這一短板,中央已經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財政部正在研究出臺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制度辦法。目前財政部已經建立起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實現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去年以來,重慶、山東、河南、湖北、貴州、江蘇、江西、四川、安徽、寧波、雲南、廣西12個地方公開問責了下屬個別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負有相關責任的官員。其中負有直接責任的財政局長和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負責人絕大多數被撤職、免職、開除。

2016年11月重慶市黔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決定,免去盧川的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局長職務。幾個月後免職原因正式披露。2017年3月,重慶市公佈了問責黔江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情況通報,稱對違法違規擔保負有直接責任的黔江區財政局局長盧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這是我國公開消息中因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被問責撤職的第一個財政局長。

此後,同樣因為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負有直接責任,時任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局長張某,時任淮安市淮陰區財政局局長萬某被行政開除。其他一些負有相關責任的地方財政局長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降級等處分。

在違規融資擔保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也難逃重罰,多數被撤職。

比如,重慶對違法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的鴻業集團董事長肖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違法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的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一些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負有責任的市縣的主要領導也被誡勉談話、批評教育、黨內警告甚至行政開除。

除了地方政府之外,給違法違規舉債提供融資和服務的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也受到處罰。

比如當時的銀監會對違法提供融資的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對該公司副總經理佘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對市場總監鄭某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罰款等。

預算法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除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資金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因此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違法了預算法規定。預算法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者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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