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诉被告孙友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7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孙友聚偿还原告借款16100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孙友聚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89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孙友聚
性别:男
年龄:50
住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青石河村孙家门61号
身份证号:410126********0013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61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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