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監察「全覆蓋」不是「啥都管」!

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

國家監察體系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

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具體目標

監察法提出

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的監督

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這就明確了

監察“全覆蓋”管的是公權力

針對的是

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目的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防止權力被濫用

由此也界定了

監察機關的職責範圍

絕不是“啥都管”

國家監察委:監察“全覆蓋”不是“啥都管”!

全覆蓋不是什麼事都管,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開展工作。定位準才能職責清。紀委監委本質上都是反腐敗工作機構。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職責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內在一致,目的都是為了加強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而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職責,持續深化“三轉”,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開展工作,不能隨意擴大職責範圍、工作職權和審查調查面,什麼事都管、都要衝在前面。以參與“三大攻堅戰”為例,就不能超越職責定位,深入到一些業務部門的項目招投標、檢查亂收費等具體工作中去監督,甚至替代主管部門管進度、管質量,回到“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老路上,出現專責不專“回頭轉”的情況。作為專責監督機關,要按照黨章和憲法規定,將“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更加精準有效地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以“四個意識”為標準、以政治紀律的尺子去衡量,及時發現、查處違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的問題,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深化運用“四種形態”,發現問題就處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公權力異化、變質、濫用;堅守“監督的監督”定位,督促有監督權、執法權的單位切實擔起主體責任,管好人、看好門,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國家監察委:監察“全覆蓋”不是“啥都管”!

全覆蓋不是什麼人都管,只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才是監察對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員。在此基礎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監督“狹義政府”轉變為監督“廣義政府”,將原來監察對象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消除了監督空白和死角,在黨的治國理政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對公權力的全面監督。監察法在制度設計時,就明確規定監察全覆蓋的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不是所有公職人員,更不是普通群眾。原因很簡單,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因此,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監察對象,關鍵是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權力,要堅持動態識別的原則,從“人”和“事”兩個標準結合起來看。“人”,就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比如公務員,國企管理人員,公辦醫院、學校等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在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出納、會計等都屬於監察對象;“事”,就是是否從事了與職權相聯繫的管理事務,比如單純從事教學的普通教師,雖然不是監察對象,而一旦參與了招生、採購、基建等與公權力有關的事宜,就成為監察對象。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監察法對監察對象範圍設置了兜底條款,但是不能無限制地把不應該屬於監察對象的人員也納入監察範圍,必須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出發,聚焦行使公權力這個根本,科學、正確地界定監察對象範圍。而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將普通教師、醫生、公務用車司機也列為監察對象,甚至連普通群眾也要管的做法,就偏離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也使“全覆蓋”失去了本身應有的震懾效應。

國家監察委:監察“全覆蓋”不是“啥都管”!

準確把握“全覆蓋”與“抓重點”的關係,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級檢察院反貪系統人員轉隸至監委後,紀檢監察機關的人員只增加了10%,而工作對象卻增加200%以上,北京、四川等地甚至增長了三到四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分主次、輕重地“眉毛鬍子一把抓”,就可能誰也抓不住、管不好。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表明,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作風紀律情況,直接影響一方政治生態,只要把這個“關鍵少數”盯住了、抓好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水平就會有大提升,黨內政治生態就會產生根本性變化。因此,面對數量巨大的監察對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都要突出各自監督重點,比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的重點是中管幹部和中管後備幹部,省級紀委監委監督的重點是省管幹部和省管後備幹部。據報道,針對這些重點監督對象,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強化監督方式。山東省紀委監委為所有在職省管幹部建立了廉政檔案,並根據人員變動、線索管理處置等情況及時更新,動態掌握省管幹部的廉潔情況;福建省紀委監委建立省管幹部廉政談話提醒機制,明確對信訪、巡視、審計、辦案中發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凡是沒有進入辦案程序的,都及時打招呼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種種措施,都旨在通過抓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引領“最大多數”,發揮出綱舉目張、執本末從的效果。

國家監察委:監察“全覆蓋”不是“啥都管”!

此次記者在調研中瞭解到的問題,說明有的紀檢監察機關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的認識不到位,對自身的職責定位還不清晰,“三轉”仍然在路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乃至建立黨集中領導、完備統一的監督體系,是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三轉”,這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準確把握“專”與“全”的關係,以過硬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切實履行好專責監督機關職責,確保監察全覆蓋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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