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歸老婆。離婚時傻了眼,結婚時房產證上該加女方名字嗎?

韋如傑


如果女方沒有出錢一起買房、承擔首付,就不應該加。如果出錢了、掏了首付款,就必須加。還有別扯什麼未來當牛做馬伺候公婆、為男人生孩子、一輩子洗衣做飯、一起還貸款,現在女人幾個能伺候公婆相夫教子?公婆不伺候她就燒高香了!還給家人洗衣做飯?自己餓不死就很好了!給男人生孩子?請問孩子媽是誰?孩子難道不是你的?未來不給你養老?你自己不願意生OK你可以不生沒人逼你,只要婚前講好男人能接受就行。一起還貸款?這話真不敢說,因為你自己也不知道一定能跟你老公過一輩子。最最扯淡的是“沒有安全感”,霸別人錢你有安全感了別人呢?既然你願意也可以婚後一起還幾十萬、上百萬貸款分擔壓力,那首付也一起唄,這樣你加名字也順理成章。只要你看好了這個男人,願意和他一起生活,就不要彆彆扭扭,該承擔的一起承擔,男人會感激你。如果你對你老公沒信心,就想著婚前霸佔他越多越好給自己留條後路,連過下去的信心都沒有,那你結婚幹啥?單著多好啊還不用擔驚受怕!守著你媽到老不用伺候公婆!呵呵,這樣想法的婚姻早晚會走到離婚。


專治你的病


不該加,男人、女人都是父母養,誰出錢寫誰名,(至於後期房貸法律有明文規定)否則,拜金女、拜金丈母孃、不勞而獲……助長了社會的歪風邪氣,長了想,小女孩可以不好好學習,只想長大了嫁個有錢人家……現在的高額彩禮愈演愈烈,甚至像洪水猛獸一樣,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嚴重的歪曲了人們的三觀,有的地方甚至生了男孩做掉要女孩,(出嫁時可以賣個好價錢),試問保家衛國時女人行嗎?有五千年文明古國的中國女人今天怎麼了???就那麼願意沒有尊嚴的把自己賣了嗎?就那麼以坑害男人為樂嗎???


2017hs


房產如果屬於婚前財產的 如果女方要求加名字的 應該斷然拒絕 因為隱藏了巨大的風險 而且女方提出加名字本身目的就不純 就有非法竊取別人財產的嫌疑 如果女方因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 說明這個女的人品有問題 分手正好 不必要後悔 更不要遷就


快樂小肥豬2


新婚姻法不是規定按買房子出錢的比例來分,已經和寫不寫名字沒關係了!你只要能證明這房子你有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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