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旅发委紧急通知:暴雨天气,请加强汛期旅游安全防范!

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防范的紧急的通知

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近期我市进入主汛期,全市大部分地区经历连续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暴发洪涝灾害,自治区已经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据汛期流域气象信息预测,未来几天,我市及周边盟市将持续有大到暴雨。这将对旅游出行带来不利的影响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应对防范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决策部署

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以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以高度警惕的工作状态,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汛期特点,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事前有预警,防范有准备,处置有经验,责任有落实,遇到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二、积极应对,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各旗县区旅游局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继续做好汛期旅游安全提示工作,及时关注全市气象、地质、交通、国土、防汛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结合当地防汛部门发出汛期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出行安全提示。要督促旅行社在开展旅游活动中及时避开暴雨、地质灾害等地区,确保旅游团队出行安全。要积极配合旅游景区其他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适时关闭景区(点)和疏散游客。要指导本地区的星级饭店做好门窗、户外广告牌和地下停车场的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如出现天气极度恶劣,不适合继续游览的情况,各景区应主动建议旅行社和游客暂停行程,并及时疏导游客离开景区危险区域。

旅行社要密切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在组接团时应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做好与旅游目的地的对接工作,必要时更改旅游行程,停止组团、接团。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行程计划的,要做好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产生纠纷投诉。要加强对领队及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得前往有安全隐患的景区参观游览,如遇降雨天气,及时、妥善安置游客,建议尽量室内游览活动;要做好团队车辆的行车安全工作,及时关注汛期旅游目的地以及道路交通畅通信息,恶劣天气时,不要强行出发,要绕开易发生泥石流、泻洪地带、陡峭山路等危险地段,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

星级饭店要组织人员对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及大型广告牌匾等易产生险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排除隐患;要加大对老旧设备设施的排查力度,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

三、加强值守,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市旅发委已安排24小时值班,望各旗县区旅游局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阵以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应对险情、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对汛期擅自离岗,工作不力的旗县区和企业给予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市旅发委值班电话:15148850070,8655957

巴彦淖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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