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未发生作用!

中美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未发生作用!

中美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未发生作用!

中美贸易争端,已经让全球经济因之震荡。

虽然,有迹象表明,双方在关税方面的博弈有可能会提前“休战”。比如,日前,彭博社有消息称,美国财长努钦表示,他乐观地认为,美国能与中国达成协议,从而使美国不必真如特朗普所令,对至少500亿美元的进口中国产品征收关税。

但是,这种表态仅仅是表面的东西。

中美贸易争端爆发以来,不同角度的分析文章、信息颇多。而在各种分析之中,我发现,他们基本上忽略了中美争端中一个还尚未发挥作用的元素:WTO争端解决机制!

而事实上,美国已经在这方面发力了。

什么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呢?综合一些文献资料,我们对这一概念可以做如下理解。

WTO争端的解决机制,是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四十多年的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与重新谈判确立起来的。经过1986年-1994年GATT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WTO首任总干事鲁杰罗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是:“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就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所以,有说法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制度中最核心、最独特的部分。这个机制,是强制性的体制,作用是保护各成员在相关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

WTO争端的解决机构,被称为DSB。同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WTO总干事在争端中斡旋、调解。争端解决,由专家组处理。专家组非固定机构,人员来源广泛,但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客观公正。此外,还设有上诉机构。

WTO争端的解决,有几类。

一般情况下,WTO争端的解决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申诉;二,磋商;三,专家组处理纠纷和专家组报告;四,上诉机构审理及上诉机构报告;五,报告的执行及对执行情况相符性的审议;六,斡旋、调解和仲裁。

但是,WTO争端的解决程序,也有更为简单直接的解决方式,分以下几个程序:一,磋商程序;二,专家组程序;三,上诉程序;四,执行程序;五,报复程序。当然,这里面的“报复”,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报复,而是指如果败诉方拒绝执行裁决,胜诉方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败诉方进行的某种“惩罚”,比如权利方面。

上述两者表述的区别,就是申诉。

这一次,美国挑起贸易争端基本上是两个途径:一个是贸易关税,另一个就是尚未引起关注的WTO争端解决机制。

而我们,大多关注的是关税。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言,在WTO争端解决方面,美国也已经出手。

之前,国内媒体有两则这样的报道: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声明称,就知识产权外泄问题,美国已于当地时间周五(23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起针对中国的投诉;二,3月23日,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指称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许可条件的措施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

而对此,中方的表示是: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24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方一贯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中方对美方就此提出磋商请求表示遗憾,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也就是说,尽管没有剑拔弩张,但中美双方,即将进入或者已经进入了磋商程序。

一边是关税,一边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美双方实际上在两个方面已经交手。由于两个方面的特性,堪称一明一暗,一文一武。

但是,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未发生作用,只是一个开始。由于WTO争端解决的长期性,如果要认为中美贸易争端会很快结束,那就未免过于乐观了。

对于双方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对决,结果会如何呢?虽然结果还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前景。

第一,可以知道的是,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方面并非仓促应战,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

根据2016年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年底,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共提起争端案件12起,被诉32起。

在这些案件中,有经验,有教训。

比如,中国在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胜出。2002年3月5日,美国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实施保护措施,对此,中国、欧共体、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要求与美国磋商,最终,美国撤销涉及争议的保障措施。笔者其中认为有两个很珍贵的经验:一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另一个就是联合其他国家。

第二,通过历史数据显示,历年来WTO争端解决案件无果而终者居多。

有一个数据,从1995年到2014年,WTO成员总计提出诉讼488件,其解决的结果是:和解,78件;终结,195件;“仍在磋商”,146件;专家组未组成,22件;“工作中专家组”,21件。

虽然有些案件由于时间的因素在统计时间截止日期内并未完结,但是我们也能从中看出,没有结果的诉讼案件与有结果的案件相比,所占据的比例更大。

那么,这一次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最终的结果也很不明朗。

第三,第三方是否会加入还有待观察。

前述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有一个重要的“第三方”条款。

上述第二条数据中的终结案件中,仅有4起没有第三方出现。

对于这个“第三方”,国内有译著是这样表述的:“争端各方的利益和争端中所争论的一适用协定项下的其他成员的利益应在专家组程序中得到充分考虑。任何对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利益且已将其利益通知DSB的成员(本谅解中称“第三方”)应由专家组给予听取其意见并向专家组提出书面陈述的机会。这些书面陈述也应提交争端各方,并应反映在专家组报告中。第三方应收到争端各方提交专家组首次会议的陈述。如第三方认为已成为专家组程序主题的措施造成其根据任何适用协定项下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则该成员可援用本谅解项下的正常争端解决程序。只要可能,此种争端即应提交原专家组。”

那么,美国的所作所为会不会引发支持中国的第三方加入呢?而第三方的加入,会让结局更加难以确定。

从以上三点看,尽管,中国处于被诉地位,但中美双方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对决,结果很难预料。而更重要的是,本次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弈,与2007年之前的历次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之前,中美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多集中于版权方面,而这一次则是技术。从知识产权这个角度看,我们已经有太大的进步了。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美国是WTO提起诉讼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不容小觑。

中美贸易争端,在关税方面已经双方已经“交火”,但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未真正的发生作用!我们都说,和气生财!据报道双方正在进行幕后磋商,也许,关税方面的“交火”会很快平息,但另一方面的未来就不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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