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血淚史,解放前與解放後家庭結構的變化!

男人的血淚史,解放前與解放後家庭結構的變化!

初婚 如皋全境解放前,一夫可以多妻,縣內望族、富戶一夫多妻比較普遍。民國時,雖提倡夫一妻,但達官貴人和富戶,仍有納妾現象,貧困之家男子常終身娶不到妻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佈實施前,男女婚姻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均為早婚早育。富有之家盛行女子“二八”(16歲)即可成親,貧困家庭女孩不少被抱作童養媳。民國38年1月如皋城解放時,如皋城西郊曹家園,全莊18戶,即有14戶抱童養媳,最小的剛出生(血胎)即作為童養媳被夫家抱回撫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佈後,一夫一妻製得到嚴格執行,婚姻自主漸成風尚,逼迫婚姻明顯減少。1950年,如皋執行相關規定,實現初婚年齡男20歲、女18歲。1980年,實現法定初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公職人員基本實現、部分思想解放的農村青年開始實行男25歲、女23歲的晚婚年齡。

再婚 封建時期至民國初年,域內一直沿襲“寡婦不得改嫁”。歷部《如皋縣誌》均有大量篇幅記載節婦烈女。如皋城鄉貞節牌坊亦較多。丁堰鎮有民國初大總統徐世昌為如皋節婦題寫的貞節橫匾“白首完貞”。清代,朝廷雖有“孀婦再嫁,律所不禁”規定,但仍提倡“守節”,縣內寡婦改嫁極少。民國時期,如皋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倡導婦女解放,實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鼓勵寡婦改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後隨著婦女地位的不斷提高,喪夫婦女再婚、離婚改嫁等更為常見。

家庭結構與規模 1949年前,如皋家庭結構以祖父母、父母、子女或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子女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兄弟共居的大家庭為主。“民國28年(1939年),如皋縣平均每戶人口5.09人”(民國28年11月11日《上海時報》載)。至民國28年,全縣平均每戶4.15人。隨著所有制變革、經濟發展、住房條件改善等因素,青年男女結婚後,多與父母分居,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兄弟共居日漸少見。歷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為:每戶家庭(包括集體戶),1982年平均4.15人,1990年平均3.83人,2000年平均3.40人,2010年平均2.65人。2010年,全市總戶數394838戶,其中二代同居戶佔35.18%,三代同居戶佔30.36%,四代同居戶佔2.75%,五代及以上同居戶佔0.01%,餘為一代戶。

發佈:阿南文化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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