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省環保廳對全省第二季度PM2.5濃度連續三個月排名後十名的贛州市經開區、章貢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他們切實擔負起空氣質量改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各有關單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轄區內的空氣質量。
贛州市經開區4月、5月PM2.5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1.6%;優良天數比例僅為78.6%,低於全省平均水平15.2個百分點;4月、5月PM2.5月均濃度分別為54、41微克/立方米,排名均位於全省倒數第三;6月PM2.5有效天數不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有關要求,以無效計,按規則直接排名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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