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合肥九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关注」合肥九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合肥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市启动严厉打击房地产乱象的专项行动。7月20日上午,在市房产大厦召开合肥市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大会。

「关注」合肥九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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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房产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九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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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7月起至12月底,重点查处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开发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存在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此次专项行动公布了6个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对房产乱象的投诉和举报,同时接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这6个电话是:市房产局(62638155),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市金融办(63532059),市委宣传部(63537511)

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倡议书》和《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

倡议书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特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开发、经营、管理项目。

二、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项目销售,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房屋及收取费用。

三、项目销售(或租赁)时确保房源公开,按规定公示信息,切实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并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不捂盘借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等方式,恶意炒房、哄抬房价,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不一房多卖、捆绑销售;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六、不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不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按揭贷款,不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作出任何承诺,切实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避免纠纷。

七、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认真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

八、发生商品房销售问题、质量问题、前期物业服务问题等,应主动解释说明承担责任,并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以上涉及的问题纠纷。

请全市各房地产企业谨记行业的责任和使命,为促进行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合肥市房地产协会

2018年7月20日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

倡议书

规范经营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事关全行业从业者整体形象和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特向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度。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二、自觉规范经营,杜绝不良行为。保证公司及其经纪人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八)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十)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经营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明码标价,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履行法定应尽告知义务。不恶意竞争、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

四、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遵守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对行业内不良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抵制和谴责,拒绝录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经纪人员。

五、坚守规范经营底线,拒绝客户的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客户骗取税收优惠、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合法的要求,坚守规范经营底线,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在此,我们呼吁全市行业企业联合起来,从自我做起,从规范抓起,携手维护行业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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