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要立法了!

“鄉村振興”要立法了!

2018年6月26日~27日,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武維華出席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圍繞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開展座談交流。

吉炳軒指出,做好人大涉農方面的工作,當前最要緊的是,要著力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質量水平提高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為發展農村新興產業、加快農民富裕步伐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為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的創造活力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為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堅持走綠色興農之路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為建設美麗鄉村、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鄉村振興”要立法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委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中辦、國辦已經提出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任務落實分工,明確要求全國人大農委牽頭,承擔“鄉村振興法”起草工作。可以說,研究起草“鄉村振興法”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全國人大農委已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計劃年內就“鄉村振興法”起草工作赴各地開展專題調研;並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先行一步,嘗試出臺鄉村振興條例。

“鄉村振興”要立法了!

陳錫文認為,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關於立法指導思想。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農”思想為指導,圍繞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以中央“一號文件”為遵循。

★關於立法思路。要堅持政策導向,從破除阻礙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等方面著手,把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劣勢轉化為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的強大動能。

★關於立法定位。“鄉村振興法”是通過法律制度供給,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制定“鄉村振興法”,是具有開創意義的立法實踐。“鄉村振興法”應當是一部綜合性、全覆蓋的法律,在農業法律體系中屬於支柱性、基本法的屬性。

★關於立法路徑。要明晰“鄉村振興法”的邊界,明確鄉村振興及其相關領域中需要支持保護的正面清單和限制禁止的負面清單,適當增加剛性條款,增強可操作性,同時要為改革創新和地方立法留足空間。各地方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主動嘗試,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積累有益立法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國情,研究借鑑其他國家鄉村發展的實踐經驗。

★關於立法關係的協調。要處理好“鄉村振興法”與黨內法規的關係,與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做好街接,與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頂層設計保持內在有機統一。要認真梳理“鄉村振興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係,在立法過程中注意完善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協調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工作,多角度、多層次解決鄉村振興發展的法律規範問題。

“鄉村振興”要立法了!

★關於立法內容。首要突出黨的領導,把黨管農村工作法制化。具體包括: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推動鄉村自然資本增值,建設宜居鄉村;明確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質量,縮小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鼓勵引導村民自治,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明確農村各類人才建設,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引導更多資金投入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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