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半年運用「四種形態」處理181人次

今年以來,岐山縣紀委監委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注重把握運用好第一、第二種形態,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糾正,堅持挺紀在前,用好紀律戒尺。今年1-6月,全縣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理10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種形態177人次,佔比95.3%,第三、第四種形態4人次,佔比4.7%。

認真梳理研判處置。緊緊圍繞“六大紀律”和“四種形態”,對反映縣管幹部的45件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認真研判處置。對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函詢核實,讓黨員幹部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截止6月底已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95人次,有效防止小問題滋長蔓延。通過教育引導,讓廣大黨員幹部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杜絕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快查快結挺紀在前。突出問題導向,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線索,特別是信訪舉報和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四風”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線索,紮實做好初步核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對涉及違紀的妥善運用第二、三種形態進行處理。今年來,初核178件問題線索轉立案83件,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79人次、第三種形態處理3人次,做到快查快結,挺紀在前,執行到位。

深挖細查紀比法嚴。緊盯重點領域、關鍵少數,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問題線索,組織力量,深挖細查,絕不放過,半年辦理科級領導留置案件2起,移送司法機關2人,推動紀比法嚴落地生根。監委成立之日就是涉法案件查辦開始之時。縣監委成立第三天就對縣殯儀館館長魏某涉嫌貪汙受賄問題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通過合理調配審查調查力量,經過24天留置,查清貪汙受賄10萬餘元的相關問題並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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