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檢察:對一起村幹部涉惡犯罪集團案出庭支持公訴

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村幹部涉惡犯罪集團案

出庭支持公訴

岐山檢察:對一起村幹部涉惡犯罪集團案出庭支持公訴

11月18日至19日,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等9人利用其擔任村“兩委”職務的便利,組織人員以阻攔工程施工等軟暴力方式,強行承攬工程或強行提供服務,破壞市場秩序,涉嫌強迫交易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王某、劉某系某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為承攬屬該村區域內的項目建設工程,逐漸形成以王某、劉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糾集多人,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收取參與施工人員或施工單位管理費。為進一步強行謀取經濟利益,經被告人王某提議,成立村項目建設保障服務站,逐步進行公司化、集團化運作。自2010年至2018年案發,該犯罪集團違法收取管理費共計人民幣1033755.75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該案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是否構成單位犯罪、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6個方面的問題展開辯論,300餘名群眾旁聽了庭審。

文字:楊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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