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的老年人有福了!今後可享這18項照顧服務

巴中的老年人有福了!今后可享这18项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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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政府四屆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具體內容,細化目標任務,落實了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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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

巴中市將實施包括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及生活救助制度、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加快推進農村養老服務、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體系、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各類欺詐行為等18項重點任務

力爭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照顧服務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指標相銜接;農村與城市照顧服務指標差距逐步縮小,城鄉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特困老人兜底養老無憂,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更加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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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強調

各級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要把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研究解決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問責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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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8項老年人照顧服務重點任務

主要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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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老年福利制度

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和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逐步提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全面落實8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度,並逐步提高發放標準,區縣所需資金納入區縣財政預算,經開區所需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對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或定額代繳。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農村集體經濟、未承包到戶的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應充分考慮解決本村老年人養老問題。

2、建立和完善困難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

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老年人家庭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應保盡保;對低保對象中7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實施分類調節補助。對低保對象中的殘疾老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為重度殘疾人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鼓勵特困人員中老年人到公辦養老機構集中供養,探索建卡貧困戶、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養,促進貧困戶輕裝脫貧。對突發意外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通過產業扶持、就業幫扶無法脫貧的老年人實施兜底保障,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保障農村老年人同步實現脫貧。

3、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將戶口遷移至城鎮,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和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居家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租賃場所或自建、購買場所開辦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給予優惠或適當補貼。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比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等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辦理通信、有線電視、燃氣等業務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制定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提供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支持。城鄉社區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創造條件設立老年人聊天、精神慰藉等服務場所,做好老年人心理關愛服務工作,幫助解決具體問題。

4、推動智慧養老試點工程

支持和引進國內外品牌養老服務機構利用物聯網、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智能終端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平臺,建立健全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或應急救助服務、上門看病或康復護理、家政、日間照料、助餐助浴、代購代辦、心理諮詢或聊天、健康教育等服務。逐步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承接,精準對接服務需求。

5、加快發展醫養結合服務

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作為醫院(含中醫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後期康復護理場所。推動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老年門診,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部分閒置床位較多的一、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逐步轉型為老年護理院,引導部分非建制鄉鎮衛生院轉型為老年護理院。推動新建或改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與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機構業務合作機制,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促進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支持村(社區)醫療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簽約合作,設立診療延伸點。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建立健全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制度,推進基本醫療保險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

6、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體系

鼓勵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對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健康指導等服務,到2020年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為高齡、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護理服務。加強對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動的指導,提升老年人健康素養。鼓勵老年大學(學校)、養老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發放扶助金並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標準,緩解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特殊困難。

7、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和建設標準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加強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居住社區、家庭、公共場所和設施的適老化改造,對其中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重點加強坡道、樓梯、扶手等建築設施設備的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

8、大力發展適老公共交通

完善公共交通標誌標線,重點對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島、隔離帶及信號燈等公共道路交通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優化老年人的出行環境。建立和完善7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制度,加強機場、車站、碼頭、景區、醫院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設置綠色通道、開闢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公共服務機構和“窗口”應當在醒目位置掛牌明示優惠優待服務內容,為外埠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優待服務。

9、加強養老服務供需對接

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以委託管理等方式,鼓勵支持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團隊運營和管理。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鼓勵物業服務、家庭服務、社區服務、商務服務、文化體育、休閒旅遊、金融、物流等行業和領域拓展為老服務項目。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與相關機構興辦或運營社區嵌入式、微型養老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託養照顧服務。

10、加快推進農村養老服務

推動農村中心敬老院轉型升級向區域性養老服務綜合體發展,積極推進片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穩步推進“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統籌規劃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農村敬老院、農村幸福院、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醫療點建設,確保每個村(社區)在人口聚集地設置供老年人集中休閒娛樂的公共場所。整合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等資源,依託村(社區)和基層老年協會組織好老人結對子、守望相助,大力發展以互助養老為重點的農村養老服務。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農村老年人志願服務活動。

11、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

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街道)老年教育網絡,依託社區大學、社區學院、社區學校分別成立老年大學,力爭到2020年,50%的鄉鎮(街道)建有老年學校。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場地、圖書館、相關設施設備等資源對老年人開放,部門、行業、企業等舉辦的老年大學要進一步面向社會開放,為老年人學習提供便利,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探索推進養、醫、文、體與老年人學習場所相結合。

12、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依託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或老舊城鎮空置場所,建設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在城鎮社區300—1000米內應有老年活動場所,配置有老年文體器材,增設老年人休閒桌凳。老年人免費進入公園、紅色教育基地、公共文化體育場所;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風景名勝區等旅遊景區景點,不滿65週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優惠。利用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娛樂活動,支持開展“中老年人才藝大賽”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困難地方基層老年教育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13、大力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探索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環境整治、文明創建、扶貧攻堅、糾紛調解、獻計納策、文體活動、志願服務等,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延長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城鄉基層老年協會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各地將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委託老年協會經營管理,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捐贈的形式為城鄉老年協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幫助,保證城鄉社區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

14、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

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省情、市情教育,形成全社會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共識,推進養老、孝老、敬老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認真開展“敬老模範縣(區)”“敬老模範鄉鎮(街道)”和“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豐富一年一度的“敬老月”活動內容,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按有關規定推薦表彰和獎勵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社會組織,開展結對幫扶和經常性為老志願服務活動。

15、穩步推進商業養老保險服務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探索長期護理保險工作,鼓勵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與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鼓勵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支持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建立完善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統保相關政策。

16、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科學設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重點滿足孤寡、殘疾、失能半失能、高齡、留守、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開通老年人法律諮詢“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維權服務。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經濟條件審查,逐步擴大受案範圍,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對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人身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提出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對老年人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應當依法免收、減收或者緩收。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17、嚴厲打擊針對老年人的各類欺詐行為

加大老年人預防詐騙知識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老年消費者投資、消費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老年消費者市場監管力度,及時制止和依法打擊針對老年人的惡意推銷保健品、食品、藥品、器材等騙購行為。金融機構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應當提示相應風險。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針對老年人的傳銷、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受理老年人的報警、控告、檢舉,建立非法企業黑名單公告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金融、電信、保險等部門要積極免費提供防金融、防電信詐騙資料,教育引導老年人正確理財。

18、推動老齡產業發展

加快推進“森林康養”、休閒旅遊等領域的養老產業發展。引導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針對老年慢性病、康復護理、健康促進和應急救援等重點領域,開展老年人適用產品、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引導商家建立老年用品專櫃或體驗店。鼓勵金融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積極組織參加老齡產業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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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尹苒

終審:張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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