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確: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這部法律將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

這部法律對施行了3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做出了諸多重大的改變,其中有一點就是訴訟時效。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而新法則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增加了1年的訴訟時效。最長保護期限依舊為20年,沒有變化。另外,對於未成年人權利被侵害的案件,考慮到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法律對該類案件做了特殊規定。具體特殊在,如果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犯,那麼自未成年人成年之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不是從權利收到侵害之日起算。

最高法明確: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那麼新舊時效如何銜接?

問:民法總則實施前,已逾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未滿3年,權利人起訴應否予以保護?

答: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基礎上,對訴訟時效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與重構,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調整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有觀點認為,民事主體權利受到損害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實施前,雖權利人提起訴訟已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由於2017年10月1日未滿3年,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應受3年訴訟時效期間調整,權利人起訴應予保護。

最高法明確: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我們認為,首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後,發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穩定法律秩序和維護交易安全。

其次,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分別規定3年與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屬於相同事項上作出的不同規定,效力等級上處於同一位階,根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在民法總則施行後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3年。

再次,權利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實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經屆滿的,義務人已經確定取得了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抗辯權,該抗辯權不因民法總則施行而消滅。

另外,按照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10月1日前尚未屆滿的,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在民法總則施行後產生,基於新法施行及新法關於訴訟時效規定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等因素考慮,此時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規定產生溯及力,不再適用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最高法明確: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欠款糾紛的訴訟期有多長?

訴訟時效的長短需要遵循法律的規定,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中都對訴訟時效作出了規定。按照欠款糾紛形式的不同,訴訟時效也有所區別。

 1、一般訴訟時效。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的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而之前的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新法優於舊法,因此,一般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2、特殊訴訟時效。欠款糾紛引起的原因有可能是由於合同違約等原因引起的糾紛,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是由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引起的合同欠款糾紛,訴訟時效為四年。仲裁和訴訟的訴訟時效都為四年。

 3、最長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起算都是從應當知道或者是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則是適用於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但最長時間為二十年,即從權利實際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內沒有提起訴訟的,喪失了勝訴權。

 4、有約定還款期限和無約定還款期限。在借條、欠條及借款合同等欠款憑證上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之日起算三年或者四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訴訟時效從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之日起算。

 5、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與欠條的訴訟時效是一致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隨時履行債務,訴訟時效從要求履行債務時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從欠下欠條之日起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