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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常见的代步工具
然而,其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突出
因此导致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苏州市电动自行车总数超750万辆,火灾事故易发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苏州市为期一百天的“331”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电动自行车作为其中一项重点整治的突出火灾隐患,有以下“6个决不允许”要求:
“331”专项行动
“6个绝不允许”
❖ 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 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 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为积极落实“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 ,蜀黍们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给电动自行车戴上“紧箍咒”,让“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安装棚架装置”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了解一下
2018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最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我们向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出倡议: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1、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5、不得醉酒驾驶;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9、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10、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1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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