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事故後依法追責,

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必須先明確自身依法應該承擔的責任。

知責才能盡責。

通過以下的案例與講解,

學習關於安全生產追責的有關法理。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策略

01職責狀況及運用

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即將來臨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職責狀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十分複雜。從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策略層面來說,每個責任主體應明晰自身的職責。

職責的來源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主要源自三個方面:

一是法定職責即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職責。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指調整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同勞動者或生產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安全保障有關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它的內容極其豐富,包括各種法律:基礎法律(如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專門法律(如礦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他法律(如刑法、消防法、建築法、行政訴訟法等)、國際公約(如建築業安全健康公約、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預防重大事故公約等);各種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如國務院頒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如安監總局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 如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地方政府規章);各種安全生產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這些法律法規及標準中規定的職責都屬於法定職責。

二是各級人民政府的的“三定方案”(即指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的職責。

如浙江省安監局的職責就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中規定的職能: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省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等等。

一般而言,“三定方案”的職責既包含了法定職責,又增加了法律尚未規定的職責,它比法定職責更廣。

三是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職責。

通常,這種職責充分結實部門與行業實際,它既是對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的職責的傳承,又是對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的職責的一種完善與補充。

確定職責的影響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三大來源中,法定職責是最嚴謹最權威的,“三定方案”的職責是最廣泛最細緻的,而政府的規範性文件確定的職責是最具體最單一的。

從影響的深度來說,法定職責的固定性和持久性可使責任主體行使職權趨於可靠的穩定和規範性,“三定方案”的職責可使責任主體行使職權更具操作性,而政府的規範性文件確定的職責由於科學性、程序性及合法性不足對安全監管的影響最深。

如2016年某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的決定》的規範性文件,文件對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作出規定,如其中對當地安監局的職責規定:負責礦山企業、化工企業和中密度人員密集企業的消防安全。

文件出臺後,在當地安監繫統產生巨大震動,許多人認為消防法已規定消防安全屬於消防部門的監管職責,市政府的文件要求與消防法規定是有衝突的,法顯然大於文件,文件的規定是違法的甚至無效的。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人民政府出於實際監管需要,對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的職責進行調整,這在司法界和行政界的理論中是允許的,根本理由在於各部門的職能都是由人民政府確定的。這種調整叫做職能轉移,即將法律或“三定方案”中已規定的一個部門的職責通過文件形式轉移給另一個部門。也正因如此,檢察、紀檢等追責主體常常將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作為確定責任主體的職責依據。

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職責對監管的影響更為深遠,也容易產生許多弊端:

一是與法律或“三定方案”中已規定的職責銜接不夠,容易造成監管職責衝突。

二是將一個部門的監管職責轉移到另一個部門,由於監管專業性影響,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

如上述某市的規定,將部分消防安全落實到安監等部門監管,這些部門由於非專業性監管的影響,其監管可能只是表皮的監管,缺乏一定的實質意義。

三是職責難以落地。一般情況下,這種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職責應與法定職責、“三定方案”的職責相一致,如果需要作出必要調整,應充分考慮監管實際。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像上述某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的決定》就沒有考慮監管實際。經該市排摸,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僅安監部門就佔55%,消防部門佔25%,其他部門佔20%,這樣的結果,各部門尤其是安監部門能有效承擔起監管職責嗎?

職責狀況運用分析

2016年5月11日,XX縣某礦業有限公司將位於選廠上游的蓄水池加高圍堰作為礦漿沉澱、汙水處理池使用,因加高部分垮塌造成選礦車間被沖毀,2名作業工人死亡。

經該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引發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該公司加高圍堰作為礦漿沉澱、汙水處理池未經專業設計與施工,因強度不夠導致垮塌;安監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只查採礦部分,沒有檢查選廠及相關設施,掌握情況不全面,終於釀成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縣監察局擬對縣安監局礦山科科長和一名幹部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經過一些專家與該縣安監局的同志討論分析,認為事故調查報告的意見存在瑕疵:在該礦業有限公司的礦山開採設計方案中並無汙水處理池設施,此設施是近幾年環保部門根據環保法規要求企業建設的,屬於環保建設項目。

而環保建設項目的建設按照規定要走安全“三同時”的許可程序。

無論是新建、改建還是擴建的環保設施,環保部門負主要監管職責。因環保設施監管不到位而引發的死亡事故追究安監局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顯然不合理。

當然,安監局工作人員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其責任在於沒有履行好綜合監管責任。通過這種職責狀況分析與反饋,縣監察局最終決定取消對安監局工作人員的處分。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策略

02 事故關聯性及運用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主要針對的是不履職或不認真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導致”表明責任主體的履職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責任主體的履職行為與事故之間這種內在關係是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關鍵因素。

事故關聯性的涵義

事故關聯性指的是責任主體的履職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內在關係。

關聯分析是一種簡單、實用的分析技術,就是發現存在於大量履職行為數據集和事故數據集中的關聯性或相關性,從而描述了履職行為的某些屬性給事故帶來的影響軌跡和模式。從數據庫中通過關聯分析,既可尋求諸如“由於某些行為的發生引起與它相關的一些事件的發生”之類的規則,又可確定此與彼的關聯性質、種類及層級。

事故關聯性的啟示

從以往安全生產追責實例來看,許多責任主體被追責的根據是“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或“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或“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均是一種寬泛的概念,它們由多種具體的情因組成。這些具體的情因才是追責的關鍵證據。如果具體的情因缺乏客觀事實和法律或政策事實說服力,僅以“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 或“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等予以處理,既有違法理又難以使當事人誠服。

“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或“工作指導、督促不力”這種履職行為表現與後果競究有什麼關聯?這需要進行科學的相關性分析。相關性分析包括相關分析、方差分析、列聯分析等。

其中相關分析可分為簡單相關分析、偏相關分析、距離相關分析等;方差分析有單因素方差分析與多因素方差分析;列聯分析有列聯表、卡方檢驗等。具體見下圖1: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通過具體的相關性分析,確認履職行為與事故這種後果之間的本質聯繫。

從責任追究的規範要求來看,這種聯繫必須是內在的因果關係。

當責任主體的履職行為與事故之間構成主要因果關係時,責任主體對事故就應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次要因果關係,那就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是直接因果關係,那就承擔直接責任;如果是間接因果關係,那就承擔間接責任。如果構不成因果關係,責任主體的履職行為一般不承擔事故責任。

安全員:關於安全避責,你需要學習的這些策略!

相關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