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之源」何去何從?珠海中院二審落槌

珠海知名的飲用水品牌“吉之源”停產危機再度有新進展。南都記者昨日獲悉,該水廠與位於吉大水庫的物業所有方香洲區正方控股公司的糾紛官司已經在珠海中院二審宣判,法院認為,因涉及公共利益,正方公司有權提前中止租賃合同,“吉之源”應當搬遷。

“吉之源”何去何從?珠海中院二審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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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成立以來,吉之源一直依靠吉大水庫的水源生產桶(瓶)裝水。南都記者 馮宙鋒 攝(資料圖)

珠海知名的飲用水品牌“吉之源”停產危機再度有新進展。南都記者昨日獲悉,該水廠與位於吉大水庫的物業所有方香洲區正方控股公司的糾紛官司已經在珠海中院二審宣判,法院認為,因涉及公共利益,正方公司有權提前中止租賃合同,“吉之源”應當搬遷。昨日,“吉之源”水廠負責人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他已經上訴至省高院,目前水廠已長期處於停產狀態,經評估損失達1400萬。對於未來,他表示,目前吉大水庫場地問題仍未解決,但今後仍會繼續堅持將“吉之源”品牌做強做大。

案情回顧

●2008年9月28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珠海市香洲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將吉大水庫管理所等單位的資產逐步委託給正方公司經營。

●2015年,珠海市香洲區區委辦發出珠香辦督〔2015〕63號督辦通知,其中要求正方公司儘快與包括吉之源公司在內的吉大水庫綜合樓租戶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後,收回該樓移交給吉大街道建成社區文化活動中心。

●2017年1月24日,正方公司以及珠海市正方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向吉之源公司發出《終止通知》,要求吉之源公司在同年3月1日前妥善處理有關事宜,及時將租賃場所騰空並移交歸還給正方公司。

●2017年3月23日,正方公司以及珠海市正方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又向吉之源公司發出《關於儘快騰退租賃物業的函》,要求吉之源公司儘快騰退涉案物業,並就有關事宜與該公司協商。

●此外,由於實施加固工程,吉大水庫從2017年1月起放水,吉之源公司的淨化車間受損,因此,吉之源公司從2017年3月起停止生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果。目前,吉之源公司的生產設備仍在涉案物業內。

●法院表示,吉之源公司生產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純淨水、其他飲用水)],取水地點為吉大水庫,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15日止。

提前搬遷引發爭議

南都記者獲悉,事情起源於2016年底,因吉大市民藝術中心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珠海吉之源飲料有限公司。該公司坐落在吉大水庫旁,2007年,原來毗鄰水庫的海珠啤酒廠搬走,原有的物業空置下來,有關部門隨後招商引資,力邀企業到吉大水庫旁投資設廠。自2008年成立以來,一直依靠水庫的水源生產桶(瓶)裝水。

根據合同文件顯示,吉之源2008年先後向吉大水庫管理所,租賃了水庫綜合樓和水庫變電房中間閒置工地,共計1305平米麵積作為制水車間、簡易廠房等,合同期至2023年。後因政企分離,為了便於管理國有資產,上述國有物業的租賃權利從政府部門轉交至國有企業香洲區正方公司管理。

2015年8月,正方公司通知,因上級要求,需收回企業在吉大水庫綜合樓二樓租賃的505平米廠房,將綜合樓整棟收回移交給吉大街道辦使用。水廠方面則認為,自己的企業從2008年至今,累計投資不菲,還斥資依託吉大水庫的水資源,開發出一個“陽光天泉”的項目,正打算大展拳腳,不料接到要收回廠房的通知,企業若搬遷,將面臨重大損失。

此外,南都記者獲悉,2017年初,吉大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開始施工,對吉大水庫重建壩頂混凝土路面,背水坡鋪種草皮,設置排水溝,壩體用劈裂灌漿進行防滲處理等。而此工程需要對水庫進行放水處理,水廠開始處於無水可用的危機。

吉大街道辦方面表示,建設市民藝術中心是公共利益,也對企業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將損失降到最低,希望企業能配合。

南都記者獲悉,由於搬遷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正方公司將吉之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企業應搬遷 損失可協商

一審香洲區法院認定,租賃合同內確實約定,在租賃期間內,一般情況,吉大水庫管理所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特殊情況(如國家、政府徵用)除外。協議期滿後,吉之源公司若需續賃,同等條件下應有優先權;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等。協議簽訂後,吉之源公司按約定支付了押金,吉大水庫管理所將涉案物業交付給吉之源公司使用。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為:涉案《租賃協議書》第八條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是否成就,即正方公司是否有權根據該條約定解除合同。法院認為,《租賃協議書》第八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從涉案租賃物的屬性來看,主要是指基於維護公共利益需要這一特殊情形,該“特殊情況”既包含明確列舉的國家政府徵用的情況,也應當包含基於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利用涉案物業的其他情況。本案中,政府已決定將涉案物業用於建設公共文化體育項目———吉大街道社區市民藝術中心,並通過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

法院認為,基於這一特殊情況,正方公司於2017年1月24日向吉之源公司發出《終止租賃協議書通知》,通知吉之源公司租賃協議於2017年2月1日終止,並不違反《租賃協議書》第八條的約定。對於正方公司請求確認其與吉之源公司之間就珠海市香洲區白蓮路吉大水庫內吉大水庫綜合樓第二層房屋的租賃關係已解除,應予以支持。至於租賃合同解除產生的相關損失及其承擔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確有爭議的,可以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南都記者獲悉,二審法院也維持了這一判決。

吉之源:

企業無過錯,補償無說法

對於判決,吉之源公司認為,正方公司及產權所有人自身具有政府背景,作為民事主體簽訂租賃合同,是民事法律關係,受民法規範。吉之源公司已將生產線購置完,剛剛正常生產,正方公司即以政府文件要求建立社區文化中心為由解除合同,損害吉之源公司的權利。其次,正方公司在未取得建設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招標施工,破壞吉之源公司的正常生產,導致停工停產,是違法行為,也是侵權行為。而且,吉之源公司的全部經營生產均經國家管理部門審批,未構成對公共利益的妨害。吉之源公司進行生產不會對建立社區文化中心產生本質影響。

昨日,吉之源公司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多次表示,“我覺得企業真的沒有做錯什麼?”他說,一直以來,吉之源都是一家合法合規的企業,如今,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物業,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巨大,停產後許多設備放在那裡已經損壞,根據廣州一家評估公司的評估,企業的直接損失達1400多萬,“企業什麼都沒做錯,為啥要企業自身承擔這些損失?”而且,“按照法院目前的判決,甚至正方公司都不用賠償”。

此外,南都記者獲悉,2013年底,企業已經騰退了一塊400平米用地,用來為一旁的社區公園配套建設停車場。這一用地原本是吉之源要建儲存桶裝水的簡易倉庫。

南都記者還查詢到,吉之源目前的食品安全許可證到期後也並未再續,這是否意味著“吉之源”已經走向終結?不過,企業負責人昨日否認了這一說法,對於企業未來,吉之源負責人表示,未來還是要將吉之源這個品牌做大,自己目前已經拿到了新的專利技術。“目前就是等待怎麼處理現在水廠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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