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授牌

库尔勒市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授牌

7月17日,受国家民委委托,自治区民委向库尔勒市授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库尔勒晚报报讯(记者王伟伟)7月16日-17日,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何成钢一行检查指导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工作。17日,检查组在州市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对库尔勒市第一小学、库尔勒民俗文化博物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在库尔勒市党政办公楼观看了库尔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专题片。受国家民委委托,自治区民委向库尔勒市授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在市第一小学,检查组查看了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各种载体,参加了学校开展的民族团结融情活动,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该校更加努力地创建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随后,检查组参观了库尔勒民俗文化博物馆。

据介绍,2017年12月,库尔勒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创建成功。创建期间,库尔勒市分5批验收命名65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其中462个单位创建为州级进步模范单位。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创建率98%,街道社区创建率100%,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率96%,教育系统创建率100%,卫生系统创建率100%,乡镇场村创建率96%;选树111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形成全域创建、全民参与、全员行动的良好局面。

自治州党委常委、市党委书记胡雁在授牌仪式上作表态发言。他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是崇高的荣誉称号,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饱含着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对库尔勒市的关心厚爱、支持帮助,凝聚着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多年的创建心血。我们将倍加珍惜,以此殊荣为新起点和新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抓好民族团结的工作部署,继续巩固提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创建成果,坚持把创建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向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推进,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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