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蓋帽到高級灰,制服和法槌中的時光故事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經濟實現了騰飛,民主法治建設加速推進,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法院也緊跟時代步伐,取得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外觀上,法官服飾和司法裝備的變化,特別是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是最具代表性的。

从大盖帽到高级灰,制服和法槌中的时光故事

1984年的法官服裝樣式是大簷帽加帶肩章的統一制服。1990年,夏裝變成短袖,春秋裝改成小翻領。1995年,上衣由明兜改為暗兜。我1996年參加工作,穿過這款很威武的制服。這段時期,服裝設計帶有較濃的軍事化、行政化色彩。2000年,取消了大簷帽和肩章,夏裝改為灰色,春秋裝採用西裝並紮鐵灰色領帶,開始佩戴法徽,開庭時開始身著黑色法袍。2008年夏裝上衣改為淺湖藍色,春秋裝改配紅色領帶。今年第六次換裝,夏裝改回深灰色,彰顯審判權的莊重。我2003年被任命助理審判員後發的第一件法袍仍珍藏在家中。2010年對2000年款法袍予以改進,增加了法徽、領徽和袖章,凸顯莊嚴華麗。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法院制服的設計、面料、做工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法官制服的變化正是我國法院建設的一個縮影,從一個側面生動形象地見證了我國法治建設的輝煌歷程。

改革開放使我們能夠更多地接觸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法律文本,也使我們對現代法治的末端有了更加細緻的瞭解。對能夠提高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的舉措進行借鑑,法袍和法槌的引進就是很好的例證。

从大盖帽到高级灰,制服和法槌中的时光故事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其中法官的職業化就在此時提出。丹尼爾·韋伯斯特說過:“世界上沒有一種職業能夠比學識淵博、公平正直的法官職業更加崇高和純淨。”法官職業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從資深律師和學者中選拔法官,同時,初任法官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突出專業化。在外在形象上則讓法官穿起法袍,拿起法槌。

2001年9月14日,中國法院第一槌產生於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法槌的使用給法官維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審節奏提供了巨大幫助。我的第一槌是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後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至今記憶猶新。法官舉起法槌即代表公平正義,不能將自己置身規則之外,否則會影響當事人對主審法官業務素質的評價和形象感覺,嚴重的會損害司法權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此,《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規定(試行)》於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對法庭審理的不同階段使用法槌及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改革開放40年來的法治實踐證明,現代司法理唸對審判實踐的基本要求就是審判活動的程序性和權威性。通過公正的審判活動,法律的權威轉化為司法的權威,法律的尊嚴轉變為法官的尊嚴。

奉法者強則國強。法袍在身,象徵的是法官的責任擔當;法槌在手,要求的是法官自身素質的提升。法袍和法槌的使用既體現了現代司法文明的要求,又成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一部分。穿在身上,拿在手裡,我覺得永遠都是沉甸甸的。

(原題:法袍、法槌的分量)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武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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