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跟大家分享的課程是小規模運輸企業申請代開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從2016年營改增開始,關於企業發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不斷的在出臺新的政策。
在2017年臨近年尾時,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公告2017年55號文件,該文件主要對小規模運輸企業在運輸過程中代開發票的具體處理事宜進行說明。
那我們一起來看一下該文件
關於小規模運輸企業代開發票問題,實際上文件規定的內容很簡單,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開具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由此這個文件大家就可以看出,本文件是一個利好文件
為什麼是利好文件呢?
如果按照之前的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回到主管稅務機關,即註冊地代開發票,非常不便。
例如:企業從遼寧瀋陽發車運送貨物到北京,到北京後,收貨方要求必須憑票才可以結算運費。這種情況下企業就必須要回到瀋陽稅務註冊地代開發票,並郵寄到北京,才能獲取到運輸費用。
但根據新文件,我們就可以直接在貨物到達地就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了。
非常方便我們的企業,那這樣一個方便的政策,誰可以享有這樣方便利好的服務呢?
那我們一起看一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55號》
對此項的要求是什麼?
總結起來需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享受此項服務:
1.辦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企業
2.有證(雙證)
3.小規模納稅人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享受該項服務,
發票應該怎樣開呢?
流程是什麼樣的呢?
我們來看一下
代開發票的流程
備案需要提供3個資料:
1.繳納稅款申報單
2.營業執照
3.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提供資料後,開票時需要填報申報單,但如果是掛車,情況就有一些特殊了,這裡需要注意一下。
這類掛車,需要單獨填寫一張《申報單》,《申報單》中填寫的運輸工具相關信息,必須與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信息一致。
現如今金三聯網,如果信息不一致,不能夠成功獲取發票。
接下來如果在開具發票以後,可能會發生銷售終止或銷售折讓此類情況,那麼這種情況都涉及到要作廢或衝紅原來開具的專票,那這種代開的專票該怎麼進行處理呢?
此規定有利有弊:
利:退貨、服務終止或折讓,可以進行衝紅或作廢,辦理退稅
弊:因為由原代開單位進行處理,如果代開地在北京,且短期運輸貨物到達地都不在北京,需要單獨去北京代開發票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相關業務,很麻煩,所以有利有弊。
雖然在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還是要按照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進行按期申報。
申報時按照本期所計算出來的全部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扣減掉代開時交過的增值稅以後的餘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項申報繳納增值稅。
說到這裡,我們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在異地進行繳納稅款申報時(即代開專票時),要直接
將開票的金額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全部一次性上繳,但是回註冊地稅務機關後可以進行扣減。提醒大家注意一個問題:雖然代開發票方便,但是不能虛開發票或惡意隨便開發票,為什麼呢?
比如:運輸車跑一個月的公里數是有限的,只能跑10萬公里,結果一個月代開增值稅運輸發票里程數是20萬的,明顯超出實際運輸能力,因為即使24小時不間斷的跑,也不可能跑出20萬的里程。
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暫停你在非稅務登記地代開專票的情形,並約談納稅人,瞭解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經過約談如果排除了虛開或惡意隨便開發票疑點的,納稅人才可以繼續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都是雙刃劍,有利好也有利空的一面,大家用起來的時候,要時刻注意這裡面的風險防範。
對於小規模運輸企業申請代開發票應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底部留言區給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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