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跟大家分享的课程是小规模运输企业申请代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从2016年营改增开始,关于企业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不断的在出台新的政策。
在2017年临近年尾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公告2017年55号文件,该文件主要对小规模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代开发票的具体处理事宜进行说明。
那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该文件
关于小规模运输企业代开发票问题,实际上文件规定的内容很简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由此这个文件大家就可以看出,本文件是一个利好文件
为什么是利好文件呢?
如果按照之前的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即注册地代开发票,非常不便。
例如:企业从辽宁沈阳发车运送货物到北京,到北京后,收货方要求必须凭票才可以结算运费。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必须要回到沈阳税务注册地代开发票,并邮寄到北京,才能获取到运输费用。
但根据新文件,我们就可以直接在货物到达地就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了。
非常方便我们的企业,那这样一个方便的政策,谁可以享有这样方便利好的服务呢?
那我们一起看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5号》
对此项的要求是什么?
总结起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享受此项服务:
1.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有证(双证)
3.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项服务,
发票应该怎样开呢?
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我们来看一下
代开发票的流程
备案需要提供3个资料:
1.缴纳税款申报单
2.营业执照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供资料后,开票时需要填报申报单,但如果是挂车,情况就有一些特殊了,这里需要注意一下。
这类挂车,需要单独填写一张《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现如今金三联网,如果信息不一致,不能够成功获取发票。
接下来如果在开具发票以后,可能会发生销售终止或销售折让此类情况,那么这种情况都涉及到要作废或冲红原来开具的专票,那这种代开的专票该怎么进行处理呢?
此规定有利有弊:
利:退货、服务终止或折让,可以进行冲红或作废,办理退税
弊:因为由原代开单位进行处理,如果代开地在北京,且短期运输货物到达地都不在北京,需要单独去北京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业务,很麻烦,所以有利有弊。
虽然在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要按照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进行按期申报。
申报时按照本期所计算出来的全部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扣减掉代开时交过的增值税以后的余额,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项申报缴纳增值税。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在异地进行缴纳税款申报时(即代开专票时),要直接
将开票的金额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全部一次性上缴,但是回注册地税务机关后可以进行扣减。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虽然代开发票方便,但是不能虚开发票或恶意随便开发票,为什么呢?
比如:运输车跑一个月的公里数是有限的,只能跑10万公里,结果一个月代开增值税运输发票里程数是20万的,明显超出实际运输能力,因为即使24小时不间断的跑,也不可能跑出20万的里程。
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暂停你在非税务登记地代开专票的情形,并约谈纳税人,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经过约谈如果排除了虚开或恶意随便开发票疑点的,纳税人才可以继续在非税务登记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都是双刃剑,有利好也有利空的一面,大家用起来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这里面的风险防范。
对于小规模运输企业申请代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底部留言区给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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