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纷争不休 法官调解案事同了

(李忠勇)家住石家庄的王女士万万没有想到为买房发生纠纷,交清了房款却拿不到房产,还得打官司维权,憋了一肚子火;卖房者张某未拿到房款,不按约给付买者房产被仲裁裁决支付违约金5万元,拒不履行义务。双方为此诉争不休。近日,经井陉县法院执行庭法官主持调解,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落实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6年9月27日,王女士与张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以69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位于石家庄新华区的一套房屋。随后,王女士先后于2016年9月27日、28日分别向张某交付定金2万元、3万元,张某出具了收条。2016年10月9日,王女士在农业银行贷款审批通过,贷款金额为48万元。随后,王女士按照约定分别向房地产中介和房产交易中心缴纳了房款及各种费用。2016年11月9日,王女士、张某及房地产中介三方前去房管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在领取产权证前,张某却以王女士未能及时缴清房款为由,单方撤销了房屋交易手续。

为此,王女士多次向张某交涉未果,2017年7月6日,首先向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对缴纳房产交易中心的48万元购房款进行了提存监管。而后向石家庄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2017年10月23日,石家庄仲裁委经过审理,认定王女士与张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裁决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在十五日内协助王女士办理其新华区房产的过户手续并腾房、交付房屋:同时,张某支付王女士违约金5万元。但仲裁逾期后,张某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16日,王女士向石家庄中级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制执行。今年1月4日,中院指定井陉法院执行此案。

井陉法院执行庭接受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积极展开工作。几个月来,办案人员通过将王女士、张某和房地产中介召集在一起,背靠靠了解情况,面对面协调沟通,从中发现申请人王女士将房款按规定分别交付被执行人张某、房地产中介和房产交易中心,并缴纳房屋过户费、契税和手续费等费用,而各方之间缺乏沟通,被执行人赵某误以为杜女士没有交清房款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在此基础上,法官主持三方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先到新华区法院解封保全的房屋,后由张某协助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腾出交付王女士,保证该房屋无债务债权关系及任何纠纷;二、将王女士缴纳房产交易中心的48万元、中介处的11.3万元打入井陉法院帐户。然后,王女士到法院领取张某违约款3.5万元,张某到法院领取该笔房款55.8万元;三、张某如不协助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按石家庄仲裁委裁决的违约金数额支付王女士。

经过大量工作,近日,各方均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部得以落实,王女士得到了房屋,张某拿到了房款,终于将此案办结,达到了各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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