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和民間集資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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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越來越多的P2P平臺頻繁暴雷,而其中不乏一些平臺是由於私自設立資金池,並且很多媒體以及官方在某些P2P暴雷後,都會以非法集資等為案件的偵辦理由。因此就有很多人誤認為P2P就是民間集資,而一旦暴雷就是非法集資。其實不然,那麼究竟P2P和民間集資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P2P理財,是一種“個人對個人”小額信用借款服務管理平臺。其本質是為平臺兩端的客戶,即一端是有富餘閒散資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資金用於發展生產、改善生活而又不能從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有信用的人群,公司為他們搭建服務平臺,在公司平臺與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簽署的服務協議中,公司平臺分別為他們提供信息諮詢、信用借款諮詢與管理服務、公司平臺基於兩端客戶的委託,為平臺兩端客戶分別匹配借款人與出借人信息、並盡力撮合其民間借款關係成立等,並最終促成簽署《借款協議》,而該協議的簽署主體均是出借人和借款人。

而P2P公司平臺既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也不從債權受讓人處吸收或募集任何貸款資金。公司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資金運作,除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服務協議約定收取服務費外,並不從借款人或出借人處收取任何其他款項,且不向出借人保證任何收益,出借人的出借資金及借款人的還款資金均不會進入公司的公司銀行賬戶或由公司進行實際控制,公司作為一個提供專業P2P信用借款服務平臺的公司,其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和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任何違背的地方,正規的P2P平臺基本沒有機會涉嫌任何非法集資行為。

民間集資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集資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而“非法集資”是指以組織形式未經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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