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注意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怎麼算,最新規定來了!

天津人注意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算,最新规定来了!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是用以判斷參保人員享受退休後醫保待遇的依據。根據本市醫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直接享受退休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那麼具體應該怎麼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2018年7月9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佈《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38號),對醫保繳費年限的核定規則、核定流程、核定要件等進行了規定。

天津人注意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算,最新规定来了!
天津人注意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算,最新规定来了!

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管理,規範並簡化核定流程,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令2012年第04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以本市社會保險系統記錄的參保人員個人實際繳費年限為準。

(一)在原大港區、原塘沽區和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可與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作為實際繳費年限。其中,原大港區實際繳費年限起始時間不早於2000年5月1日,原塘沽區不早於1995年8月1日,開發區不早於1993年1月1日。

(二)對於醫療保險關係跨省轉移至外地後再轉入本市的參保人員,其曾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三)軍隊駐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5年10月份(含)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第五條 下列情形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一)企業、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個人窗口繳費人員,2001年10月份(含)前,已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確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參保人員折算的連續工齡,應按規定核減後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二)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職工,2001年12月份(含)前,已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確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三)軍隊駐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5年10月份(含)前,職工本人檔案等相關材料中記錄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四)軍隊退役人員在部隊期間軍齡,隨軍配偶在部隊期間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五)參保人員2001年10月份(含)以前,在外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及2001年10月份以後,在外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轉入本市後,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第六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核定到月。

第七條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個人參保人員所在街道勞動服務保障中心或各類存檔機構,應持《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定表》(附件),到參保地的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繳費年限的核定手續。經核定後,方可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第八條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時,企業及其職工應提供《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申報審批表》等相關資料;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提供本人檔案等相關佐證材料。

第九條

社保經辦機構將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的視同繳費年限錄入社會保險系統,並根據系統記錄的實際繳費年限,綜合計算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並告知辦理單位,由其反饋參保人員。

第十條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本市醫保要求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自補足之月起享受相應醫保待遇。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按規定劃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實行注資管理。

第十一條中央駐津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納入全市統籌管理時,已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按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本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核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通知》(津勞辦〔2002〕416號)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勞局〔2006〕34號)廢止。

政策

&

問答

一、哪些人員需要核定醫保繳費年限?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部分中央駐津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

二、本市參保人員什麼時候才需要核定醫保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核定醫保繳費年限。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哪些範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如何核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以本市社會保險系統記錄的參保人員個人實際繳費年限為準。

(一)在原大港區、原塘沽區和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可與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作為實際繳費年限。其中,原大港區醫療保險起始時間為2000年5月1日,原塘沽區為1995年8月1日,開發區為1993年1月1日。

(二)對於醫療保險關係跨省轉移至外地再轉入本市的參保人員,其曾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確認?

(一)企業、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個人窗口繳費人員,2001年10月份(含)前,已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二)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職工,2001年12月份(含)前,已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核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三)軍隊駐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5年10月(含)前,職工本人檔案等相關材料中記錄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五)參保人員2001年10月(含)以前,在外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及2001年10月以後,在外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轉入本市後,作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六、誰來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手續?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個人參保人員所在街道勞動服務保障中心或各類存檔機構,應持《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定表》,到參保地的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繳費年限的核定手續。經核定後,方可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七、去哪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手續?

到參保地的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繳費年限的核定手續,到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年限錄入手續。

八、帶哪些材料去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手續?

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時,企業及其職工應提供《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申報審批表》等相關資料;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提供本人檔案等相關佐證材料。

九、職工怎麼知道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了多少年?

社保經辦機構將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的視同繳費年限錄入社會保險系統,並根據系統記錄的實際繳費年限,綜合計算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並告知辦理單位,由其反饋參保人員。

十、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沒達到本市要求怎麼辦?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本市醫保要求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自補足之月起享受相應醫保待遇。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按規定劃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實行注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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