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纪委监委本级留置第一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

2018年7月10日,淮南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淮南市河道管理局、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在市纪委监委案件检查室、案管室、案件审理室及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圆满完成各项交接手续,实现了人员安全移送。这是淮南市纪委监委本级实践“纪法衔接”第一案。

2018年6月12日,淮南市公安局将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汪琳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我委。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当天紧急召开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汪琳立案调查,并经省监察委批准,对汪琳采取留置措施,指定本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办理此案。当天案件调查人员、陪护人员及医疗人员全部到位,制定了包括安全制度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并成立了临时党支部。

从程序到事实全程把关。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汪琳违纪违法案证据及调查过程进行了全面审理,与被调查人见面,与办案人员深入讨论案情,反复论证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明确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给予汪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法机关无缝对接。市检察院及时派员对案卷进行审阅,与办案人员就证据及法律适用交换意见,对涉案款物列表清点并随案移送,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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