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到傳銷幣了麼?分清炒幣和比特幣投資區別!2018傳銷幣清單!

自從比特幣問世,虛擬貨幣逐步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

但在實踐中不乏有各種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絡傳銷之實的案例。

你買到傳銷幣了麼?分清炒幣和比特幣投資區別!2018傳銷幣清單!

自從比特幣問世,虛擬貨幣開始走進大眾視野,逐步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但在實踐中,不乏有各種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絡傳銷之實的案例。為釐清此類犯罪的套路,鏈得得App編輯從近期開始監控、預警並編撰傳銷幣清單。

澎湃曾於2018年5月底公佈了一項法院調查稱已有337名傳銷頭目被判刑,並欺騙數千萬投資者至少100億餘元人民幣,其中超半數被傳銷頭目用於個人消費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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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完整地揭示傳銷幣的騙局圖譜,鏈得得App研究團隊不僅將上述媒體披露的法院已調查入案部分傳銷幣進行監控,還通過詳細規則和標準建立,監控、蒐集並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曝光的上百種傳銷幣發生詳情始末,包括虛擬貨幣傳銷案例的發生時間、傳銷方式、涉及金額或人數等,涵蓋禹澳幣、大唐幣、亞歐幣、珍寶幣、雷達幣、CNC九星、V寶、BBT、華強幣、CB虛構貨幣、盛樂虛擬幣、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GSM、20世紀福克斯、YTC、萬福幣、易幣、龍幣、中天幣、DGC共享幣、海納幣、赫爾幣 黑石幣、開普幣、開元幣、可汗幣、BGB、麥格幣、ITB、ROCSMI、MMM等總計100個名稱各異的“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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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套路小結

這100起案例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轍,其本質都是“先吃後”,“後補吃”,且層層傳遞的龐氏騙局模式,“擊鼓傳花”的傳銷遊戲,鏈得得App研究團隊提煉的基本規律如下:

1、傳銷頭目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財、遊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眾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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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具體形式為: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或者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將數字代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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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最早的“HGC”虛擬貨幣傳銷案,到近來被查獲的“易物幣”、“藏寶網業績幣”傳銷團伙,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因互聯網傳播的跨地域性,導致調查取證困難重重,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讓部分傳銷團隊有可乘之機,甚至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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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得得App也將從即日起,密切關注傳銷幣動態,及時為大家披露疑似傳銷幣的“虛擬貨幣”名單,同時定期進行總結。以下為鏈得得研究團隊最新完成的2018年上半年“數字貨幣”傳銷詐騙事件彙編,文中包含100大傳銷幣事件詳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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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傳銷幣清單

1、 MBI-易物幣

MBI國際集團自稱是一家多元化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叫張譽發,祖籍潮州,馬來西亞第三代華人。

張譽發團隊在2015年推出一款MFC遊戲,將易物幣打造成虛擬貨幣,謊稱每年會有一倍以上的回報率,通過在線商城購物、線下交易的方式,使易物幣發生流通,再通過開辦宣講會進行宣傳,編造投資虛擬幣只漲不跌的謊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發展下線。截止2017年7月,MBI的傳銷業務會員規模達到了480萬人,會員投資金額高達幾百億元。

2、M3-威達利

威達利最早出現在2012年,其宣稱:只要每天點擊多少個廣告,就可以嫌錢。傳銷形式與易物幣類似,進組織前需先交加盟費,3000、5000、9000不等,若拉人還可以有提成。

3、暗黑幣

山寨“暗黑幣”最早出現於2014年,由香港居民杜玲、劉雄聯手打造,為支撐虛假“暗黑幣”投資,其在香港成立了達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由劉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幣”網站與真正的“暗黑幣”沒有任何關聯,它只是藉助“暗黑幣”的名聲及價值大肆進行宣傳,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真正的暗黑幣後已更名為Dash-達世幣)

從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個月時間就在中國內地發展會員3萬餘個(以累計註冊賬號計算),案發前,達康公司每天入賬資金達到兩三千萬元,總涉案金額近15億元。

4、AC亞洲幣

2014年9月,僅有小學文化的項某與做軟件開發的谷某合作,兩人在臺灣租借服務器,將AC複利系統包裝成一家致力於互聯網金融研究和創新理財的民族企業,命名為“亞幣集團”。

通過熟人之間口口相傳的方式,以及線下“學院”培訓的快速發展,項某不斷蠱惑親友投資成為會員,致使3萬多人先後捲入其中,涉案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

2015年10月,項某賬戶上資金已達460餘萬元人民幣,其他骨幹會員分別盈利180萬元至60萬元人民幣,最終因2萬多人的“AC維權”的群體聚合在一起,通過交流知道越來越多的內幕,遂報警。

5、恆星幣

“恆星幣”的套路跟上述的“暗黑幣”類似,本是一款國外數字貨幣,卻被國內的不法分子借殼瘋狂利用,謀取暴利。

山寨“恆星幣”最早出現於2016年4月,通過虛假宣傳可獲得高額回報的方式,據悉,犯罪嫌疑人通過“拉人頭”傳銷手法售賣“礦機”,“礦機”自動生產“恆星幣”並註冊“恆星幣”會員,以此方式大量發展下線成員。上線根據賬號級別每次收取下線投資額的3%-22%作為提成。整個網絡遍及全國各地註冊會員達15萬多個,涉案金額約1000多萬元。

6、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

最早的時候,金緣購物聯盟是一個使用虛擬貨幣炒作虛擬股票的網站,服務器設在美國,由李博忠、李明新二人建立,2011年1月在互聯網上開盤,針對的對象是中國公眾。

從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7日,該傳銷網絡利用上海環迅平臺,共收取會員用於傳銷的資金1425.19萬元,涉及全國三十幾個省區市,16000多人上當受騙,其中資金大部分轉到了李傑掌握的8個銀行賬戶上。

7、長江國際虛擬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8、奇樂吧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之間,“奇樂吧”對外宣稱是一個虛擬的可投資理財的網絡遊戲平臺,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後就可以成為會員。之後,為獲取更多的返利,會員即在各地大肆發展人員加入“奇樂吧”,會員經常會在各類茶館、農家樂等集中宣講數次,每次參與人數幾十上百人。

截至案發時,近半年時間內,已有300餘人參與其中,下線層級達3層以上,據主要涉案人員供述收取的“入會費”就達400餘萬元。

9、微視傳媒電子幣

微視傳媒電子幣在2014年的時候即開始大肆宣傳,以點燈點廣告為勞動表象以投資1200日收益12元…投資36000日收益240元為勞動回報的高額誘惑騙取受害人。

其自稱是全球著名移動營銷公司IAB的亞太區全資子公司,由香港微視傳媒運營,同亞太、北美、歐洲等89個國家和地區的1300多家公司有業務往來,服務橫跨金融、石油、化工、高科技、食品和汽車等各大領域。

10、分紅點幣

2014年下半年,張某甲利用其設立的徐州盈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平臺,通過建立網站以萬店連鎖互聯網店為依託,以推銷深海魚油、花栓豆、蔬菜湯、昆蟲胰島素、青春定格原液等商品為名發展會員,要求參加者以至少繳納1萬元費用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截止2015年上半年期間,參與該傳銷組織人員達34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中張某甲在該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

11、虛擬金幣

2014年10月,38歲的李豐儘管只有中專文化,但特別想做大生意,於是在2014年年末成立“首席公司會員管理平臺”網站,並通過這一平臺出售“虛擬金幣”。購買後即可成為其會員,且發展下線越多得到提成就越多。

利用這個平臺,李豐共吸收到公眾存款60.7353萬元。為能吸引更多的人來投資,成為會員,李豐於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市豐臺區註冊成立北京時代首席投資公司,通過這次活動募集到資金169萬元。

然而,李豐因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資金鍊出現斷裂。為挽救公司命運,李豐又以高息借款的名義,向會員吸收存款94萬元。後來,因部分投資的被害人發現自己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案發。

12、HGC

這是我國案發最早的虛擬貨幣傳銷案。

2009年鍾某成在“廣亞”傳銷組織中當會員時,學會了該組織“以銷售網絡電話卡發展下線”的傳銷模式,遂與他人合夥建立HGC香港瑞華公司,搭建通訊網站銷售電話卡,並在交易網站中設定了一種虛擬貨幣,是傳銷組織內部流通的唯一虛擬貨幣。

瑞華公司實行“會員”制度,購買網絡電話卡套餐需先進行網上註冊登記成為會員,新會員必須先用老會員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公司網站後才能註冊登記。會員註冊後擁有現金賬戶及電子幣賬戶,現金賬戶裡的錢可以轉化成電子幣,會員只能用電子幣購買網絡電話卡套餐。

自2011年3月起,傳銷頭目鍾某成所獲得的資金迅猛增加,犯罪數額達3600多萬,被其大肆用於個人購車、購房、入股投資房地產、消費揮霍。

13、COA

2014年1月至7月,僅高中學歷的李宏釗通過陸雲龍的介紹,投入一萬元,註冊為“COA英國合作銀行”的會員。

後李宏釗開始宣傳網上“COA英國合作銀行”可以獲取高利潤,並且承諾在一定期限可以辦理該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為入會員時交納現金的三倍,發展新人入會可獲取8%的獎金,下線發展新會員上線可獲得5%的獎金。

最終以高息反利為誘餌,誘騙30人以上參加傳銷活動,且該傳銷組織層級在3級以上。

14、LFG

2010年下半年,宋麗娜在澳大利亞註冊一家公司命名為“LFG”,建立一個以LFG網站為依託和平臺,以原始股增值與發展下線加入後可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他人交費加入的傳銷模式。

為了順利推進LFG項目的運行,宋麗娜聯合其它夥伴依次負責市場推廣發展下線,宣傳、策劃和網站維護,編寫文案並對外宣傳等,同時還聘請了澳大利亞人AMBROSE(中文名:吳道堯,在逃)充當LFG公司的總裁。

最終,LFG公司融資約人民幣4000萬元,扣除1000多萬元作為返利外,宋麗娜將約1000萬元用於購買香港加州花園聖地亞哥2號,幾十萬元購買古董,其餘部分用於世界華商大會等。

15、SRI

2011年11月20日,林洪苗出資人民幣1萬元在網上找到專門註冊網絡公司的人,利用其從網上購買名為“屈煒奇”的虛假身份證,登記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SRI國際投資理財公司”。

公司成立後,林洪苗以人民幣5000元的價格從網上找到福建省人黃明(身份不詳)做了一套“SRI”公司理財的網絡系統,通過在網絡上組織、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動網友購買遊戲代幣的方式理財。

至2013年9月案發,整個“SRI”公司發展會員註冊ID號29000多個,僅涉及返利、獲得獎金的會員達8000餘個。林洪苗通過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從中抽取交易額手續費的途徑,直接或間接收取傳銷資金及獲利900餘萬元。

16、Bismall

早在2016年,四川江安縣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為“bismall”的網絡投資項目,不法分子依託一網絡商城,鼓勵會員發展下線買入平臺虛擬貨幣,達到斂財目的。

17、AHKCAP

2012年4月,陸義輝夥同高鋒等人按傳銷網站“SMI”的模式開設了www.ahkcap.com.au澳洲匯金理財網站(下簡稱AHKCAP網站),並在網絡上大力宣傳發展會員。

同年10月後,AHKCAP網站由高鋒獨自經營,該傳銷網站宣傳“購買遊戲代幣獲得網絡註冊登記,推薦發展下線獲得直推獎、碰對獎、領導獎、永久分紅”,推銷AHKCAP網站的網上全球遊戲代幣,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成為其下線,先後發展註冊賬戶二萬多個,有135136個戶型,參與人數為6000多人。

該網站要求每個戶型最少註冊費用為人民幣680元,總涉案金額為人民幣9千多萬元。

18、CPF

2015年5月初,僅高中學歷的傳銷頭目劉某經人介紹,通過購買11份虛擬份額加入“CPF虛擬貨幣智能高頻交易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該系統沒有經營任何實物,以“互聯網金融”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虛擬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規定每人最多隻能購買22份虛擬份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為牟取非法利益,劉某在鶴崗市向陽區金廣超市附近租用門店,用於進行CPF虛擬貨幣交易活動,至2015年7月23日止,劉某累計發展下線超過三十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19、億分

2015年9月,無業居民張某被介紹加入“環世集團億分項目”傳銷組織,並於2015年10月到南通地區開展傳銷活動,其中“環世集團億分項目”是以“億分”虛擬貨幣為載體吸引他人加入。從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傳銷頭目在南通地區,涉案金額30餘萬元。

20、K幣

2014年10月份,僅初中學歷的冉金寶與王衛永、劉立超研發了“可以有多維生活網”。

該“可以有”系網絡交易平臺類網站,消費者需要在該“可以有”網站或者手機APP實名註冊並填寫推薦人後方可獲得賬號成為普通會員,根據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組成上下級關係。

21、R幣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駱玉玲以“香港英皇建富集團”四川地區負責人的名義,開展投資宣傳。此外,駱玉玲通過朋友介紹、開宣講會的方式宣傳上述投資項目,發展下級投資者,共發展下線60人,涉及6個層級,涉及金額14.3萬餘元。

22、百川幣

2015年6月起,楊浩(別名楊俊濤)成立福建百川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推銷電子虛擬幣---百川幣。

求參加者從百川幣網絡平臺(www.bcb800.com)以最低800元為一單的形式註冊發展成為會員,成為會員後可以繼續發展下線會員,並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通過上述分層級,拉人頭,賺獎勵的方式開展傳銷活動,現已吸納會員90餘萬人,並形成了多級金字塔形傳銷活動。

23、K寶

K寶,原本是中國農業銀行提供的用於存放客戶證書及私鑰的物理介質,其外形類似於U盤,又稱USB-KEY;但卻常常被傳銷或直銷組織利用,用於現金的取款或轉賬。

24、中富通寶

2015年,陸法明(在逃)成立鹽城中富通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並於2015年12月在鹽城市金鷹2號商務樓1208室開設了中富通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鹽城市區工作室。

該工作室以宣傳虛擬貨幣“亞洲幣”理財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每單人民幣1500元價格購買亞洲幣後獲得進入賬戶分紅的資格,並按照加入的先後順序及上級人員的安排組成層級,以各自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投資。截止2016年5月,該公司發展10層47人

25、紅通幣

紅通幣最早出現在2012年,紅通公司規定網上交易買股票需要用“紅通幣”這種虛擬貨幣,開戶需要的個人身份證、手機號、QQ號和購買股票的錢,當用戶掛牌的股票被系統賣了,扣除公司5%的手續費,之後多餘部分就是營利。此外,買紅通公司的股票最少買660元,最多買12540元的,另外每月還要交110元的廣告費,多推廣、多往下發展就多給推廣人的錢。

26、雷恩斯電子貨幣

2015年7月,張寶明到西寧市後夥同其他人,對外宣稱“雷恩斯虛擬電子貨幣”項目,稱該項目是來自美國的新型電子貨幣方式,目前正招募2500萬名會員,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

2015年7月至12月期間,張寶明在麒麟灣、西寧市第二十二中學組織宣傳“雷恩斯虛擬電子貨幣”,發展並形成人員達130餘人,層級達9級的網體。

27、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

2014年10月,黃某甲通過互聯網購得13.5萬元的虛擬幣後,以“香港環球金融投資集團”的名義,在互聯網上註冊賬號加入“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模式。

為了獲得得益,傳銷頭目以拉人頭分紅計酬的方式發展下線,然後將虛擬幣賣給下線獲得利益,這樣下線就繼續發展他人加入該模式。截止2015年8月,黃某甲在綏化市北林區發展70餘人加入會員。

28、格拉斯貝格

格拉斯貝格最早出現在2014,一開始被包裝為網絡”格拉斯貝格”理財項目。

每個會員收取下線的投資款後,可以用其帳戶內電子幣給下線註冊會員,或通過該網頁將其帳號內獲得的電子幣交易他人,從而獲取非法利益。

截止案發時,其中一個傳銷頭目王文霞引誘參與”格拉斯貝格”理財項目人數達43人且層級達到十一級。後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不能將電子幣兌換成現金而案發。

29、BCI

這同樣是一個借殼名人的傳銷理財騙局。BCI金幣複利理財項目,對外宣稱由李嘉誠創辦,只需交納1500元即可成為公司會員,註冊成為會員後有兩種獲利模式。

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間,陸續發展多人加入,會員層級3層以上的達人百人,非法獲利37.7萬元。

30、M幣

2013年11月,鄧某和賓珩妹經介紹購買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發行的網上虛擬貨幣(又稱M幣),投資數額由1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形成金字塔式排列,向下發展下線吸收新會員,可以得到公司10%的直推獎,只獎一級,形成兩條線走路,兩邊平衡的,還可以得到公司4%的領導獎和10%的對碰獎,兩個獎項只獎6級以內的,以此類推,其發展下線人員有利潤提成,發展越多提成越多。

31、翼幣

翼幣是在“心未來互聯平臺”內可以消費(必須與人民幣搭配使用)的一種虛擬貨幣,成立於2015年6月,總部在石家莊,

心未來互聯平臺是免費加入的,成為會員後可以通過網上籤到掙積分,積分是以雲翼幣的方式發放給會員,會員發展下線後可獲取晉級的機會,可增加購物限額,會員可持現金憑積分到需求館或大河間商務中心的易某購買商品,半個月內在把購物款100%返還給會員。

32、EV幣

EV幣產品項目是“BFG”集團公司2015年12月推出的是虛擬貨幣,根據客戶投資資金的數額分為銀卡會員、金卡會員、鑽卡會員,不同級別的會員均可獲得靜態收益,而發展下線人員投資購買“BFG”集團公司的EV幣產品則還可以獲得動態收益(推薦獎勵和對碰獎勵)。

截止至2016年5月網站關閉時,楊慶濤直接或者間接為“BFG”集團公司至少非法吸收資金累計達人民幣978400元。

33、業績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34、FIS

2016年,陳偉娟和周敏燕將自稱是“FIS第一世界金礦”平臺介紹給浙江省仙居縣當地居民,並邀請講師到仙居為投資者授課介紹FIS項目。推薦新人加入可獲得相應比例推薦獎、對碰獎等,並向投資者宣傳三個月回本,六個月能獲得投資款五倍利益,以高額回報和佣金為誘餌,引誘他人發展下線。

2016年4月左右至7月左右間,陳偉娟通過上述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40人許,層級為10層左右,共收取下線投資款120餘萬元。

35、U幣

2014年5月,泰國優趣集團在境外搭建U幣虛擬貨幣網絡交易平臺,宣稱U幣項目合法經營並受監管,投資U幣項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時以投資者發展下線會員,按照層級順序可獲取動態利益,引誘投資者不斷髮展下線。截止2016年2月,李光晨在中國直接或間接發展3723名會員,會員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7400萬餘元。

36、ES

2015年,廣東無界商盟公司的推出“網絡黃金”,聲稱總數量恆定不變,隨著參與購買黃金積分的會員越來越多,黃金積分ES會因稀缺性而升值,在公司設置的ES交易大盤上,ES積分的價格每天有大約2%的漲幅。

據警方統計,自2015年10月推出“網絡黃金”後,只用了半年時間就發展會員50多萬人,涉及資金109億元。

37、藏寶網業績幣

2016年6月,李權恆等人通過邱和平,將“藏寶網”平臺系統引入四川,該平臺的模式是通過虛擬股拆分和發展下線來獲取利潤。

邱和平加入平臺成為會員後,為謀取非法利益,於2017年初通過微信等互聯網渠道對外大肆宣傳“藏寶網”平臺,並直接發展了被告人任玉瓊為骨幹下線。為發展更多會員以謀取非法利益,不斷在邛崍市開展通過微信和麵對面講課等傳播手段。

截止2017年5月,李權恆直接和間接發展428名下線,其餘4位傳銷骨幹分別發展100-428人不等。

38、匯愛電子幣

2012年12月,黃某甲在湖南省註冊成立安化縣匯愛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因公司經營不善停業。後在2014年 8月18日,黃某乙委託廣東財經大學李某某為公司研發建立網絡投資服務平臺,之後公司利用互聯網、微信群等途徑展開宣傳,發展他人參加。

自2014年8月開始,匯愛公司先後在湖南、山東、浙江、天津、北京等地發展會員,截止2016年3月14日系統顯示,茶客個數146832、茶商個數17643,中級茶商個數5639,高級茶商個數754,公司總業績760650000元。

39、建業盤電子幣

2013年8月,郭中飛經他人介紹加入“雲數貿”組織,後發展其妻子段必美為其下線人員。二人以在施甸縣甸陽鎮×商鋪為據點,利用當面講解、微信等方式向他人宣傳“雲數貿”公司即將上市獲利、股票價值增值有高額回報,能造就當代富翁宣傳言語,要求參與者繳納500元、1500元、3000元、4萬元、1萬元等不同的單個點位費購買“會員盤”、“董事盤”、“建業盤”的原始股份,並辦理“雲商聯盟商城雲卡(A、B卡)”。截止2015年12月, 案中涉及會員60餘人,層級已達五層。

40、補助幣

2014年8月1日,王啟才與合夥人廖錚在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了湖南崀霞實業有限公司,2015年5月將服務器地址設在美國。

由於會員可以通過發展下線得利,並且可以從下線不斷髮展的多層次下線中得利,會員不斷以人傳人的方式介紹他人購買公司產品取得公司會員資格,並鼓勵和幫助自己的下線會員不斷髮展新會員。

為了規避傳銷嫌疑,2015年7月前後,王啟才要求極樂軟件公司對公司會員系統內的“網絡結構圖、激活會員資料、匯款記錄等”進行修改屏蔽,只能顯示當前月數據。同時,為了逃避監管,採取兩套財務系統。

41、高頻交易幣(HFTAG)

2014年9月份,劉洪建組織他人進行高頻投資活動,宣稱HFTAG集團成立於2011年,是一個跨國性的公司,總部在美國,公司宣傳的非常華麗,說是70%都是機器參與炒股,在股市裡用機器交易,瞬間套取微利,聲稱2014年7月啟動中國市場,8月1日正式開始交易。

參與者要求以繳納18000元或19800元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截止2015年8月份,劉洪建吸收投資金額4312800元。

42、開心複利幣

2014年10月,馬某通過廣西一家網絡公司建立“開心複利理財”的投資平臺(後期更名為“K幣交易系統”,網址分別為http://vip.kxsc88.com、http://kb.zstx100.com及http://xgzs.kxsc88.com)

“開心複利理財”會員除能獲取網絡的靜態分紅外,還可以拿動態分紅,即直推獎(直接推薦人加入所獲得的返利)和見點獎(下線在推薦的人加入所獲得返利,最高可拿九層)等獎勵,以此鼓勵會員發展更多下線。

截止2015年9月,馬某總共非法獲利1203.6萬元人民幣,註冊會員3.9萬人。

43、快聯網站虛擬貨幣

2012年,快聯公司以營銷軟件系統為名,以贈送快聯網站虛擬貨幣、鏈接商家獲取合作分紅收益、公司上市獲取股權收益為誘餌。

要求參加者繳納498元成為移動商務會員、繳納29800元成為智能建站站長、繳納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費用成為區域代理商,並按照上下線推薦關係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截止2015年9月,公安機關查獲快聯公司共13.99萬元。

44、世華幣

在這個傳銷幣案件中,傳銷頭目曾試圖於生物醫藥公司進行結合,傳銷頭目李洪英、蔣秀英是上海春芝堂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的會員,2016年1月份,為給春芝堂客戶增加收入,提出運作“春芝堂嫁接世華幣”,其中李洪英、蔣秀英從中可獲得12%至16%的提成。

後因世華幣涉嫌集資詐騙事件敗露,這一計劃被叫停。當時網絡上盛傳,世華幣投資五萬,二百多天後可反兩倍利潤。

45、恩特幣

2012年,古新華、張愛文分別介紹,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以繳納6.98萬元費用加入代號為“陽光工程1040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

2016年7月起,“1040工程”傳銷組織為進一步牟利,虛構購買能生產虛擬貨幣“恩特幣”的“礦機”可以獲取高額利潤的信息,誘惑組織成員進行投資,最終涉案資金達100多萬元。

46、CPM

2015年3月,王某指使他人開發了“DEMWK”會員系統,並租用了服務器搭建了“DEMWK”網站,以經營“DEMWK新加坡外貿進出口公司”。

公司以發行的虛擬貨幣CPM為名,要求參加者按照一星至六星不同的會員級別繳納人民幣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激活幣獲得加入資格,截止2015年8月,鄒蔚榕在沃客理財網站中共有44個賬號,下線層數為291層,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會員55065人,獲利人民幣1854222元。

47、克拉幣

克拉幣最先出現在泰國,2015年傳銷活動進入中國以來,已在全國數十個城市開展違法犯罪活動,其自稱“五軍資本“。

鏈得得App編輯注意到:泰國確有五軍集團,該集團成立於2014年1月7日,註冊資本500萬泰銖,但這家集團並沒有一家名為“五軍資本”的下屬公司。

2016年6月7日,該組織在泰國舉行萬人啟動大會上一位營銷人員說,現在開戶的數量已突破6萬,如果這一數字屬實,即便按照最低開戶門檻7000元人民幣保守計算,至少有4.2億元人民幣流入克拉幣系統。

48、至尊幣

2016年5月初,某公司在衡陽市珠暉區設立某辦事處,吳曉軍為該辦事處負責人。推出以認購虛擬至尊幣作為發展下線人員的新模式。

會員以人民幣2.1元可在公司網站上兌換一枚至尊幣,按照兌換至尊幣的數量不同可兌換小中大三種挖礦機,挖礦機可以從公司網絡上、下線會員投資額、挖礦業績、管理獎中獲取利益。

49、五華聯盟虛擬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50、美盛E

2014年10月,石英、梁永建、羅開等八人,經合謀後共同推出“美盛E”網絡理財項目。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該項目,謊稱“美盛E”理財是英國美盛集團推出的全球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以高額利息和佣金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投資加入成為會員並不斷髮展下線。

截止2015年7月,石英、梁永建、羅開新等人在公共賬號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員240人以上,層級達八級,涉案金額2200萬元以上。

51、中華幣

2016年,姚琪宏等11人以“中興同壽公司”的名義,以銷售“中華幣”贈送SOD產品為幌子,通過制定會員制度和獎金制度,引誘他人為獲得高額返獎而不斷髮展下線會員,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已形成了包括常德在內的,遍佈全國的會員網絡,後臺數據中會員層級達500多層,下線會員逾50000多人,涉案金額達2.6億餘元。

52、米米虛擬貨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53、FIS

2016年3月底,周敏燕、陳偉娟將“FIS第一世界金礦”大肆宣傳,陳偉娟回到仙居後,積極宣傳FIS項目,並邀請講師到仙居為投資者授課介紹FIS項目。

2016年4月左右至7月左右間,陳偉娟通過上述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40人許,層級為10層左右,共收取下線投資款120餘萬元

54、世界雲聯雲幣

世界雲聯“雲幣”傳銷組織做了一個“大局”。在該組織中,頭目王某爭成立陝西華爾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後,招聘多名員工,成立了財務部、技術部、客服部、宣傳部、審核部等部門,各部門分工合作,在王某爭的安排下維護公司正常運轉。

警方介紹稱,王某爭是一個極其善於包裝的掌控人,為了讓加盟者對公司深信不疑,他將在深圳和西安繁華地段租賃的辦公用房裝修的極其奢華,每年的租金近百萬元。多數加盟者被這種假象所迷惑,覺得他們真是事業有成、飛黃騰達,以至於全國20多個省市400多萬人懷抱著發財夢,紛紛投資加盟了“世界雲聯”。

55、利物幣

2015年12月底,孟文雅參與投資利物幣項目,對外宣稱:利物幣是德國磐石基金開發的第二代虛擬貨幣。如果要投資利物幣,投資者可以進入利物幣官方網站進行註冊申購,一名投資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幣才能獲得購買1000枚利物幣申購激活1臺礦機的資格。截止2016年5月底,楊某不再回收利物幣投資者賬號中激活的利物幣,利物幣投資鏈崩盤,大量投資者損失無法追回。

56、維卡幣

2015年6月份,蘇毅、張軒經介紹加入網絡虛擬貨幣維卡幣傳銷體系,以其經營的中山市東區水雲軒鮮榨靈芝店為傳銷窩點,結夥對外推廣、宣傳維卡幣,誇大投資維卡幣的盈利前景及合法性,隱瞞維卡幣無法自由兌換現實貨幣的事實,引誘他人購買“條碼”註冊會員賬號,以此獲取加入資格並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發展順序組成上下級關係,以下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騙取財物。

57、馬克幣

2015年7月份,於某、楊某經楊芳介紹加入挪威馬克幣傳銷組織,以繳納150歐元至25000歐元不等的金額購買虛擬馬克幣籌碼能夠參與分紅、升值為誘餌發展會員,並以發展會員的數量、會員投資金額作為計算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介紹和發展下線形成層,最終於某某、楊某發展了30餘人形成三層級以上。

58、善心幣

2015年以來,陳先鋒等人借鑑雲互助的多級虛擬資金盤模式,授意技術人員研發改進成為互助模式加級差模式合成的新型傳銷模式——“善心匯眾扶互生會員系統”(又稱“善心匯新經濟生態系統”)。截至2017年7月24日,陳先鋒下級會員13層7000餘人,已支出善種子3363個,剩餘善種子1個,已支出善心幣22063個,剩餘善心幣1個,已支出善金幣350400個,剩餘善金幣0個,管理錢包已支出173200元,管理錢包剩餘216826元。

59、無極幣

2013年5月,吳某、潘某在香港成立無極幣集團公司,並建立了無極幣網站,該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投資開發無極幣等虛擬貨幣為名。在我國內陸通過網絡宣傳、講課、介紹等方式不斷髮展下線,共同組織、策劃、開發無極幣,要求新會員必須經老會員推薦或者填寫推薦人。

60、ATC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61、IPC

2012年年底,葉影彤經介紹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隨後發展了貴港市覃塘區三里鎮的居民謝某。

至2014年9月份,謝某1在覃塘區直接或間接發展了至少6人參與了“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吸收並向其上線葉影彤轉移了大量的傳銷資金。至案發時止,被告人葉影彤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累計超過三十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62、中央幣

2016年,王某從盛寶集團李某寶處購買了中杉數字市場有限公司,並開始發行名為“中央幣”的虛擬貨幣。

中杉公司主要通過召開招商大會,派講師到各地講課,並利用互聯網、微信平臺等方式推廣“中央幣”,以邀約他人購買“中央幣”為幌子,引誘他人繳納6000元、18000元、60000元三個等級的入會費分別成為該組織的黃金會員、白金會員和鑽石會員。

但“中央幣”沒有實際價值,“中央幣”的價格都是中杉公司通過後臺控制,會員通過靜態獎勵無法獲利。

63、五行幣

2015年5月份,嚴某、丁某經推薦,向寧夏雲數貿貿易有限公司交納加盟費三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授權,後兩人在賀蘭縣註冊成立寧夏雲數貿貿易有限公司賀蘭縣日用百貨分公司。

截止2017年6月,兩人先後直接或間接發展三十餘名下線。嚴某從中非法獲利6600元,丁某從中非法獲利6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五行幣”僅為“五化聯盟”傳銷組織中的方式之一。

64、匯愛幣

2011年6月,張某加入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匯愛團隊。該組織以推銷精油、化妝品、紅酒等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和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並以獲取發展下線和人員的資格,然後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截止2013年12月,該傳銷組織人數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

65、航海幣

2016年6月,邱和平通過被告人李權恆、閆新讓、屈紅玲的介紹,將“藏寶網”平臺系統引入四川,該平臺的模式是通過虛擬股拆分和發展下線來獲取利潤。

被邱和平加入平臺成為會員後,為謀取非法利益,於2017年初通過微信等互聯網渠道對外大肆宣傳“藏寶網”平臺,並直接發展了被告人任玉瓊為骨幹下線,並通過微信和麵對面講課等傳播手段,在邛崍市,層級達43餘層。

截止2017年4月,李權恆直接和間接發展428名下線;閆新讓直接和間接發展428名下線;屈紅玲直接和間接發展285名下線;邱和平直接和間接發展74名下線;任玉瓊直接和間接發展67名下線。

66、禹澳幣

2017年10月,鄭某、勾某、張某等9人,以“區塊鏈”為噱頭,在互聯網搭建“消費時代DBTC”網絡交易平臺,虛構“禹澳幣”等所謂虛擬貨幣作為交易產品,利用微信和網絡公眾號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推送,以高額收益為誘餌,招攬群眾註冊成為會員、繳納資金。

鄭某為擴大影響,採取多種方式包裝、宣傳,如高薪聘請外籍男子做旗下公司的董事長,將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資背景的“高科技跨國企業”,並先後到國內外多地召開推介會。通過上述方式,該團伙在3月28日至4月15日案發不到20天的時間內就非法斂財8600餘萬元。

67、雲鼎雲幣

2016年,雲鼎雲幣在國內開始大肆宣傳,身稱擁有全球第一家歐盟頒發的電子貨幣發行牌照,由世界頂級經濟學家團隊組成。然而其激勵途徑跟傳銷並無區別,並被列入 2017年央視公佈的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

68、亞歐幣

2016年,亞歐幣宣稱要打造中國虛擬數字貨幣第一品牌。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參與購買“亞歐幣”,跨亞歐公司設置了一個“分享收入”,也就是說,拉人頭參與投資“亞歐幣”,就能夠獲得返利分成,而當拉來的人投入的數額足夠大,就可以成為代理,享受不同級別的返利。

短短一年的時間,“亞歐幣”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達到40多億元。 在涉案的40多億元中,有約10億元用於會員高額返利,約27億元用於會員提現。有超過3億元被犯罪嫌疑人劉某和夏某榮等非法佔有,而在警方收網時,跨亞歐公司已入不敷出。

69、珍寶幣

2013年12月,周某加入美洲礦業公司(後更名為美國富豪集團)傳銷組織後,將該傳銷組織引入本市。

以購買美洲礦業公司生產的琥珀贈送積分(後更名為珍寶幣),積分增值後可交易獲利為由,發展至少6人下線人員交納13000元、32500元、6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會員費”加入該傳銷組織。

截至2015年9月3日被查獲時,該傳銷組織在臨安發展的成員達100人以上,層級達14層以上,收取傳銷資金780餘萬元,周某通過“直推獎”、“碰碰獎”、“市場補貼”等名義個人非法獲利10餘萬元。

70、雷達幣

雷達系統自2014年7月發行,據稱每月5%、年化高達60%—80%的高收益(日複利)。

為激勵更多人參與其中,雷達系統引進推廣算力機制,只要推廣,就相當於銀行的攬儲,在不損害、不分配新朋友任何利益的情況下,每天為我們分紅雷達幣。目前國內已經有人通過團隊累積和倍增,實現每日800餘枚雷達幣的增發。

71、CNC

2016年CNC橫空出世,其宣傳稱CNC九星國際互助聯盟是CNC一個全新的金融模式,互助金融+中期虛擬貨幣+商城和貨幣上市

九星互助傳媒的互助額度為2000—20000元,一共分為九星,每位會員每天都將得到每天2%的互助金。每逢雙日,會員有兩次獲得點擊抽獎的機會,每次1000元的獎勵。每經歷一輪互助後,級別就會上升一星。

72、大唐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73、V寶

2014年7月,V寶(又作Vpal)上線後,組織者便開始大力宣傳,稱V寶是新一代虛擬貨幣,購買持有V寶後,便得到相應的算力,即可以獲得相應的V寶幣回報。

但與其他的虛擬貨幣不一樣的是,V寶的最主要推廣渠道並不在線上,而是走的是線下宣傳;如比特幣等最早的玩家多為金融、IT業人士不同,V寶的受眾一開始就多為企業主、個體商戶等中年人,在江浙地區尤盛。

在高峰時期,V寶每天的交易資金量都在3億元以上,截止案發V寶卷入的玩家人數多達10萬之眾。

74、BBT

2015年BBT出現時自稱虛擬貨幣理財項目,宣稱只要投資800元就能永久受益。

BBT金幣的宣傳資料顯示,它的收益模式主要有兩種:靜態收益是指造幣機的生產收益。一臺造幣機每天產8個幣,其中65%即5.2個幣累積到100個可以兌現成人民幣(1幣=1¥),35%即2.8個稱金種子(與幣一對一兌換),累積到800個可以自動購買一臺造幣機。動態收益是指推薦會員拿“獎金”,直接推薦會員獎100幣,外加10代內產能收益10%,規則是推薦1人拿1代,推薦2人拿2代,以此類推10人拿10代,一天10000幣封頂!這是典型的傳銷手法——拉人頭拿收益。

75、華強幣

2015年3月間,張春普與張陸洋、趙運等人,在北京東城區銀河SOHO大廈A座10623、10625室,宣傳”華強幣”項目。張春普以股權眾籌為名,與參加者簽訂協議,要求參加者繳納1萬元以獲取股東資格,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以發展下線的人員數量及層級作為返利依據。

截至2015年5月案發前,參加股權眾籌的人員數量達490餘人,且已形成3個以上層級,繳納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490餘萬元。

76、CB虛構貨幣

2015年4月,甘某乙、嶽某夥同崔展嘉等人,利用崔展嘉為CB國際(香港)財團和亞投行國際(香港)財團董事長的身份,設立了珠海市展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並在未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吸收資金的情況下,推出“CB全球創富方案”,承諾客戶投資後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每1天可以得到投資額1%的投資回報,且會員介紹、發展客戶投資可以得到客戶投資金額的10%為介紹費,採取開推介會、播放宣傳片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吸引大量群眾投資成為該公司的會員。

77、盛樂虛擬幣

盛樂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盛樂公司)在中國無工商註冊登記,其所銷售的“盛樂原始股”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會員通過登錄虛假盛樂公司網頁“cn.shengle.cn”註冊會員帳號申請入會,會員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一星級至四星級,會費為5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4000美元,美元換算人民幣匯率為1:7,會員註冊會員帳號後,所繳納現金以虛擬電子幣形式顯示在盛樂公司網頁並用於股票交易(1美元換算為1個電子幣)。

78、摩根幣

JPMCOIN 摩根幣誕生於2014年11月1日,全球同步運行。是一種無需中央機構,交易轉賬方不依賴信任機制的點對點電子貨幣。

收益模式,大約為以下兩種:靜態收益,來源於所謂的“雲礦機”虛擬機器,投資者投入1000元可購買一臺虛擬機器(即一個賬號),一臺雲礦機的壽命為200天。動態收益是每推薦第一名玩家,可拿一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推薦第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以此類推,推薦10人,可拿10代會員每日產能的10%,10000封頂,也就是所謂的日進萬金。

79、貝塔幣

在“摩根幣”被舉報為傳銷幣後,2015年11月15日,Jpmcoin摩根幣系統正式更名成Betacoin貝塔幣,並進入中國虛擬貨幣市場。經營模式仍與摩根幣類似,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欺詐,大都從親戚朋友入手,宣傳高回報、發雞湯文,編織發財致富夢,打著虛擬貨幣和靜態受益的幌子,主要目的就是拉人頭加入,吸引大量群眾成為貝塔幣的會員。

80、世通元

2012年年底,葉影彤經介紹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隨後發展了貴港市覃塘區三里鎮的謝某為下線。

從2012年年底開始,謝某1以推銷“IPC國際集團”B計劃、珠寶計劃項目為名,投資“世通元”等虛擬貨幣,以只要入股18870元或16900元后即可每月獲得高額分紅為誘餌,在覃塘區大力發展他人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並以直接推薦一人加入可獲得960元提成,推薦人再推薦他人加入可獲得16元的領導獎作為計酬依據,形成上下線層級關係。

81、GSM

聚寶金融集團(英文簡稱:GSM)在2015年4月橫空出世,自稱註冊於巴拿馬、總部設在芝加哥,海外註冊資本高達10億美元的大型外匯投資企業,並且獲得了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金融服務牌照。

其承諾的回報率極其高,僅以最低投資額2000美元為例,投資者在18個月內,可以獲得每個月8%的回報,發展下線可以獲得另外8%的提成,每月再獲得至少5%的交易利率回報,而等級越高,回報率也會越高。如果投資額為第三等級的10000美元,在18個月後,其回報率達到了600%。

但僅僅在一年後,“聚寶金融” 人間蒸發,其涉及的金額達到400億元。

82、20世紀福克斯

這個傳銷案是典型的假借國外公司之名,忽悠國內投資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聯網上有一家自稱為“20世紀福克斯環球影業投資集團”的公司,面向社會發行一種“影視文化資產包”,對外宣稱這是一種文化藝術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結合體,投資者可通過投資影視作品資產包來獲取增值分紅收益。

83、YTC

YTC來源於馬來西亞,其自稱隸屬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 ( BLUE CHIP MARKET意即藍籌股市場),其母公司是香港銀泰金融控股集團。

其宣傳稱有應用商城,有電子錢包,點對點交易,平臺跟挖礦系統互轉,挖礦達到一定數量上源幣網(已對接) 註冊免費贈送礦機一臺,直接分享會員獲5%的算力分紅(推薦微型礦機者直接分享獲2%)

84、萬福幣

這也是一起傳銷團隊多次作案的事件。

2014年,美籍華人劉某創辦美國未來城,總部設在美國洛杉磯。該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為名,專門針對華人進行傳銷詐騙活動。

2014年4月,劉某、裴某、閆某等三人以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網絡黃金”為名進行網絡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發展會員幾十萬人;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揚鑣後,劉某又和重慶人冉啟均合作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展美國未來城虛擬數字貨幣“天合積分”傳銷活動。

2016年3月5日,劉某又啟動虛擬數字貨幣“萬福幣”傳銷項目,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公安機關查獲為止,不到兩個月時間,該傳銷項目就吸納會員13萬餘人,瘋狂收取傳銷資金近20億人民幣。

85、易幣

易幣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們專門成立浙江國富易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做市場推廣。公司均設在永康總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為支撐。其對外宣傳,中國網超項目是經過全國電子商務應用人才培訓工程辦公室的授權,是一項受中央五部委委託的民生工程,“易幣”是中國自行創立的第一種數字貨幣。

86、龍幣

龍幣(簡稱:DT)是由DragonEx發行的一種基於以太坊ERC20標準的代幣,每一枚在平臺存放的龍幣均享有項目分紅權。其經營方式與大多傳銷幣類似,分靜態和動態收益結合。

87、中天幣

2017年2月,劉元君夥同李俊易、丁海波、李祥華等10人,在互聯網上開闢網站,組織團隊通過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互助平臺”方式發展會員,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88、 DGC共享幣

一個包裝的高大上的傳銷幣項目,謊稱來自韓國,是韓國皇室的後人操盤的,還跟三星公司有關聯,2016年大肆通過微信進行宣傳,高利率的誘惑欺騙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89、海納幣

2015年一家名為廣東省財富海納(集團)的虛擬貨幣正開始起盤,該公司宣稱其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可謂實力雄厚。而該項目是一個新的理財平臺,是一個沒有輸家的真正財富創造平臺。其收益也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

靜態收益為投資600元到60000元不等,級別分為菜鳥、屌絲、白領、土豪、企業家五個級別,投資越多則級別越高,回報也越多。

動態收入是其亮點,按級別不同每發展一個下線會得到不同比例的推薦獎。隨著人數的疊加,還會有合作獎、共贏獎等你來拿。

90、赫爾幣

“赫爾幣”原本是英國赫爾市推出的一種虛擬數字貨幣,但是它沒有進入中國。國內的“赫爾幣”其實是一場網絡傳銷騙局。“赫爾幣”的動態收益,除了推廣的所謂10%“直推獎”,還有根據投資者每一次“報單”,也就是每一筆投資金額的大小,進行抽成的1%到3%的報單獎。具體來說,一萬元可以抽成1%,三萬抽成2%,五萬抽成3%。

91、黑石幣

2014年,黑石幣假借美國黑石集團之名,自稱是發行的第一枚網絡虛擬貨幣,2015年11月底進入中國市場。

動態收益是最大收入來源,每推薦一個人,系統就獎勵150金幣。推薦第一名玩家,可拿一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推薦第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以此類推,推薦10人,可拿1-5代會員每日產能的10%,5-10代會員每日產能的5%

92、開普幣

開普幣最早出現在2015年7月,1開普幣兌0.73美分。短短半年時間上漲了146倍。自稱在全球40多個國家同步推廣和交易,並保證在未來的幾年,開普幣預計上漲幾百乃至幾千倍。然後,在2017年開普幣即被列入央視資金傳銷組織名單中。

93、開元幣

開元幣OGC最早出現在2016年,自稱開創了虛擬貨幣的新紀元,憑藉著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每次交易都能生成新的模塊,比比特幣更安全,防盜性能絕對一流。

但在2017年開元幣也被列入央視資金傳銷組織名單中,目前未能從公開資料查找到具體經營細節。但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多則刑事判決書中有提到:原參與過“開元幣”傳銷模式的成員,後有多數人模仿成立了“恆星幣”交易網站,在更名之後,繼續採用靜態、動態的形式獲取非法資金來源。

94、可汗幣

可汗幣自2015年起開始大肆宣傳,據稱來自韓國,英文名為khancoin。由韓國虛擬貨幣交易所所長趙賢夏研發,公司承諾在一年內可以增長80到100倍,五年1000倍左右。

經營模式依舊是靜態和動態收益結合,充值1000美元給8020元的可汗幣,3000美元給24560元的可汗幣;每拉進一位新成員就獎勵10%,總共分為7個級別,拉進的人越多,賺取的錢越多。

95、貝格邦BGB

美國貝格邦(BGB)股權證券私募集團,據稱是眾籌股權+虛擬幣+商城顛覆馬雲,比爾蓋茨,巴菲特的新模式,發行400萬原始幣,其中0.5元一個,投入最低1000元,最高3萬元,日息最高1.5%

96、麥格幣

2016年1月,徐懷在國內發起投資虛擬貨幣“麥格幣”,依託HTTP://AUGOLDCAPITAL.NET網站,要求他人購買500、3000、10000不等的麥格幣(開盤時每麥格幣3元人民幣)租賃其“礦機”獲得加入資格,成為小礦機、中礦機、大礦機會員並取得該平臺網站的會員賬號,獲得靜態收益的同時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至2016年9月案發,該會員網站註冊會員共43132人次,層級在三層以上,其中小礦機會員20360個,中礦機會員7562個,大礦機會員15210個。徐懷利用傳銷骨幹的銀行卡為其收取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達2億元。

97、ITB

“艾特貝”(ITB)網絡傳銷網站於2014年2月28日在互聯網上正式開盤營業。

根據“艾特貝”網站相關的升級規定,通過該網站提供的財付通賬號交納相應的會員費,升級為“艾特貝”的星級股東(會員),成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六星、七星股東;每個級別會員須交納的會員費分別為:200、800、200、6000、12000、21000、30000元;星級會員需要再升級的時候,可以補差價升級到自己想要的星級會員;星級會員交納的會員費,200元為一單,獲得紅利積分2個。

按照七個不同級別,分別按10%、15%、20%、25%、30%、35%、40%獲得“艾特貝”公司的電子幣,剩餘的會員費按照公司的獎勵計劃回饋給會員作為獎勵。

98、 ROC

2013年8月,姚某某經介紹加入“ROC億萬富豪俱樂部”,成為該網站的註冊會員。

該網站宣稱“ROC”成立於2006年,總部位於瑞士,由19位億萬富豪組成,投資賽車、石油、金融期貨等諸多行業,所獲得的大部分收益通過財富分交易系統拉昇財富分價值回饋給會員。

99、SMI

2007年5月,新加坡籍華人黃彥清成立SMI投資理財科技網絡公司(網址www.smicap.com)。2012年12月更名為“Finnciti遊戲網站”(中文名稱:城市建設模擬遊戲網站,網址www.finnciti.com)。

“FCT”公司及其網絡平臺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以“投資理財”、“網絡遊戲”、“扶平”、“養老”、“共同富裕”等口號向公眾宣傳,以設置各種獎勵為誘餌,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宣傳、講課、介紹等方式不斷髮展下線。

100、MMM

2015年5月,黎某加入MMM金融互助平臺,通過微信對MMM金融互助平臺進行宣傳,以先幫助他人,再獲得他人的幫助作為幌子,引誘他人加入MMM金融互助平臺,成為MMM金融互助平臺成員。

MMM金融互助平臺以黎某所發展的成員的投資額的10%作為推薦獎,以黎某所發展的成員的投資額的5%作為管理獎。截止2016年8月,僅黎某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30多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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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8上半年100大傳銷幣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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