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陷造假風波 涉事企業遭到網民「討伐」

近期,在中國,被狗咬傷的報道似乎又多了起來,與此相關的,提醒傷患及時接種狂犬病疫苗的文章也不少。7月15日驚爆的一則消息,卻讓人為之震驚。據報道,中國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稱,疫苗生產商吉林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凍幹人用狂犬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目前,藥監局已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用於救命的狂犬疫苗也造假,此事被媒體披露後,涉事企業遭到萬千網民“討伐”。“狂犬病本來就致命,涉事企業居然還作假,這明顯是在謀財害命,國家相關機構必須嚴懲相關企業。”網民“落葉知秋”稱。網民“上天入地”表示,出事後一句輕飄飄的道歉就完事?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幹什麼?

網民“一道彩虹掛天邊”質疑道,召回道歉?那些用了的是不是就只有聽天由命了? 網民“叮噹”則表示,涉事企業應該感到慶幸,這事要是發生在美國,企業肯定直接關門了,相關責任人下半輩子就在牢裡過了。

網民“轉身_浮華如幻”憤怒地表示:食品藥品造假就該判死刑,塞錢也不能減刑,什麼道歉、罰款不痛不癢有什麼用?罰錢,錢又不是給受害者,就是變相賄賂。

“國家一方面讓百姓支持‘國貨’,一方面我們的監管力度形同虛設,從嬰兒奶粉,到預防疫苗,再到現在的狂犬疫苗,讓百姓相信‘國貨’不是嘴上說說的,要靠真材實料的質量拼出來,人們現在太缺少安全感了 。”網民“港險顧洋”如此說道。

網民“魏英傑”指出,花冤枉錢也就算了,對那些真的需要打疫苗的傷患,這簡直就是在鋼絲繩上走了一遭。據悉,長生生物的狂犬病疫苗,去年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是19.7%,涉及數百萬人份。也即,每5個打狂犬病疫苗的傷患,其中一個打的就是這家公司的產品。而這也就意味著,有1/5的傷患所打的狂犬病疫苗等於是白打了。萬一這其中有人仍處於潛伏期,這不就是活生生的謀財害命嗎?

問題還在於,打狂犬病疫苗的人,沒幾個會認真看是哪個廠家生產的,那麼現在是不是要重新再打一次?如果不打的話,怎麼知道自己打的疫苗安全有效?長生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從近幾年的不良的反應監測來看,未發現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良反應。那麼就問一句:別的不說,一年內打過你們家疫苗的,企業要如何保障用戶的生命安全,難道僅僅召回未銷售產品就夠了?而這家公司的董秘趙春志竟然表示,公司狂犬病疫苗存在記錄造假的具體原因“還不知道”……

北京光明網刊文稱,事實上,在這起“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之前,原國家食藥監總局也曾在一次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生生物所生產某批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當時,該公司也解釋稱,“該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但是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這些勸慰公眾的公關話語,與如今公報所說的“沒有不良反應”何其相似,如是輕描淡寫,不以為然,誰又能保證,長此以往不會出現更惡劣的後果?眼裡只有營收損失,而沒有社會責任,如何守得住安全底線?

在事故抑或隱患面前,依法追責既是懲罰,也是警示。儘管這起疫苗記錄造假,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少不了行政責任。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的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資格。如以生產劣藥論,不僅“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等,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一套適用於製藥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目的是及時主動防範質量事故,以最大限度保證上市藥品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從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東疫苗事件”,再到這次“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安全警鐘屢屢敲響。對此,藥品監管部門應一查到底,該問責的問責,該整改的整改,把藥品隱患扼殺於萌芽階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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