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得癌症後,自己親生女兒拒絕贍養,你怎麼看?

母親將財產都贈兒 患重病後女拒贍養 北青網 2018-05-17 05:48:07

接近古稀之年的王奶奶本有四個孩子,老大和老小不幸早年夭折,現有一兒一女,在兩年前老伴也去世了,可是在去年1月份,王奶奶被確診出癌症,真是”破屋更遭連夜雨,漏船又遇打頭風“。王奶奶早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現在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面對每天動輒幾千上萬元的醫療費,自己這點錢也是無濟於事,本來養兒防老天經地義,可就在這節骨眼上,王奶奶與女兒的關係緊張了起來!

因為王奶奶患病後,都是兒子在照顧,女兒對母親不聞不問,拒絕盡贍養義務,四個月后王奶奶傷心啊,最後一紙訴狀把自己的親生女作告上了法庭,弄得母女倆對簿公堂。

母親得癌症後,自己親生女兒拒絕贍養,你怎麼看?

配圖於網絡

為什麼自己親生的女兒如此無情,還是人嗎,經法院調解認為:年老體弱,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合情合理也合法,子女都應支付贍養費,醫療費。最終女兒說話了:“我媽把股票、房產所有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我也不是不願意贍養母親,但是我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兩千元,還要養小孩。”

可這時的王奶奶想不通:"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所以王奶奶要求女兒從兩年前開始,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再分擔住院期間7000多元費用。

母親得癌症後,自己親生女兒拒絕贍養,你怎麼看?

配圖於網絡

法院視王奶奶具體情況作出調解並判決: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根據王奶奶提交的醫療費用單據顯示,相關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都相當高,所以決定女兒從王奶奶兩年前患病開始,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費用200元,並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女兒表示不上訴,必竟是自己親生母親,好久沒見她了,現在看到母親身體也越來越瘦弱,心裡真是五味雜陳,心裡很難受。

現實生活中家家都有難唸的經,王奶奶本是有兒有女,本該安度晚年過著幸福日子,可在人生最後階段還有著這麼不幸的經歷。人們都說養兒防老,其實養女也是防老,作為女兒必竟是自己的親生母親,還是用大愛去體諒自己的母親,錢財是身外之物,親情何是金錢能買的?

已為人母,為人子的朋友們,你們怎麼看?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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