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余自强立即履行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和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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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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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余自强,男,汉族,1988年12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72219881209****。

1.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11号2座1301房。

2.立案时间:2017年10月27日

3.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8908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16623号民事判决书

5.案情简介:

被告余自强向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借款53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房屋,并以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38号3区二座1702房作抵押,原告于2011年6月15日足额向被告发放了53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致原告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自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89916.41元及相应利息(计至2017年11月14日,罚息110.51元;从2017年11月15日起,以本金189916.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再上浮50%计算罚息至欠款全部清偿日止)予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

二、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对被告余自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38号3区二座1702房(抵押登记证号:佛押证字第2011070401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8.失信行为责任警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对涉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经查实确为不主动申报财产、有财产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承办人电话:0757-862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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