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停車,有你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

在汽車時代,駕駛人員幾乎都知道開車有不少法律風險,如交通肇事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對停車的法律風險,一些人除了知道違法停車可能被交警貼罰單受處罰外,較少知道其他的法律風險。

風險一:高速路違法停車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7年1月21日晚9點15分,曾某酒後駕駛牽引貨車,在某市外環路上被一輛轎車追尾。事發後,曾某因害怕酒駕被查處,將貨車丟棄在高速公路中間行車道上,未採取任何警示措施。其熄滅發動機離開現場15分鐘後,一輛載有5人的越野車經過事發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貨車,導致車上人員2死2傷。該案於2017年12月1日由法院終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

該案中,曾某有多年駕車經歷,明知在高速路行車道上停車既嚴重違法又十分危險,卻因害怕酒駕被查,將本可移動的貨車停放在高速路行車道上,且未採取任何警示措施,導致越野車撞上貨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曾某在高速路違法停車的行為,存在極大的危險性,雖然其主觀上不希望發生交通事故,但對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持放任態度,並最終造成交通事故,屬於犯罪的間接故意,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退一步講,曾某的違法停車行為,即使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如時間較長、被多人報警,或者有駕車人險些撞上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情節,也可能構成該罪。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此種情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風險二:粗心停車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2016年4月25日9時許,林某將小型轎車停放於某鄉鎮場街道公路邊右側下坡處,後離開車輛。不一會兒,該轎車向坡下滑行,衝到公路左側街與站在此處的蔣某發生碰撞,造成蔣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林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偵查。因林某具有多種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後被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具有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等情形之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該案中,林某作為駕車人,其主觀上應當預知在坡道上停放車輛不拉牢手剎可能導致的危害後果。由於林某粗心沒拉牢手剎,導致停放在坡道上的車輛下滑併發生前述重大事故。林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本案危害結果,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風險三:違法停車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17年12月28日下午,王某醉酒後駕駛摩托車自西向東行駛在某公路上,18時50分許,摩托車行至該公路某路段時,車前部與陳某停放於同向前方道路右側的貨車尾部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陳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該案例中,陳某的貨車事發時停放於道路右側路邊院壩內,但左側輪胎卻壓在道路白實線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2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故被認定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雖然王某醉酒駕駛摩托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根據責任認定,意味著陳某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8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該案中,陳某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需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醫療賠償限額1萬元、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承擔王某就醫和傷殘的全部賠償責任;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的,則由王某、陳某(或投保的保險公司)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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