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来看看我昨天办的奇葩盗窃案!

说起今天的案子挺有意思,就是因为最近清理违建公寓引发的刑事案件。

有关部门给公寓停了水电,二房东跑了,一个住户觉得来气,就找朋友帮忙搬东西,房东小超市的一些方便面、鸡爪子、火腿肠、矿泉水等一共不到二百元的东西,住户就找朋友给拉走了。然后觉得还是不能折抵房租,又找朋友们一起卸二房东家的空调,反正以为房子快被拆了,房东跑了,东西也没人管,就拆了八个空调。

空调还没等拉走,被人报警刑拘,目前涉嫌盗窃罪。开车的人把东西放到朋友家,今天那个朋友的家人被叫到派出所做笔录,吓得要死,好几次犹豫不敢进。自己回来后说:“都嫌尴尬,就那么点鸡爪子方便面什么的,被抓被调查真不值当。图个什么?

如果最终真是认定盗窃罪,将处以几年的刑事处罚,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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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盗窃罪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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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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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劝君莫贪小便宜,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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