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微信對罵羣流行信息太辣眼睛 管理者應履行責任

“群裡的信息太辣眼睛了。”

回憶起前幾天被拉進一個微信對罵群的經歷,在北京工作的白領張小潔對著記者作出一個捂眼睛的動作。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時間,“男女對罵群”“南北rap”“長髮短髮互撕群”……各種微信對罵群紛紛出現,微信平臺好不“熱鬧”。

對此現象,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微信群裡的對罵混亂不堪,突破了現代文明社會理應恪守的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底線,亟需有關社會各方合力進行治理。

焦點:微信對罵群流行信息太辣眼睛 管理者應履行責任

低俗暴力汙染網絡環境

張小潔被拉進一個微信對罵群純屬偶然。

今年端午節前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樣刷手機微信,偶然間,她看到一篇主題為“微信對罵群,要加的進”的文章,出於好奇,通過掃一掃加入一個負能量釋放群。

在這個對罵群裡,還有活動規則——“把該文章轉發一個50人以上對罵群,截圖給我就拉進一個群,轉發多少,拉多少個群;沒有對罵群,轉發該文章50人以上任意群,拉對罵群一個”。

在通過驗證時,對方還問她,有沒有高質量的對罵群,可支持互換。她說自己沒有加入過微信對罵群。對方說,“我個人建了十幾個對罵群,也加了幾十個”。

“要求我轉發文章之後,可以拉我進另一個對罵群,他有很多群。”張小潔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在這個群裡,張小潔發現,聊天內容不堪入目:

一名網友說,用四川地溝油炸湖南耗子。

立刻就有一名網友說,北方人都是×××。

又有網友說,你像個沒上過學的人一樣。

有網友反駁說,你是智障園裡出來的呢。

“二百五”

“三百六”

“七百二”

……

接下來,各路網友你一言、我一語開罵,有的直接用微信語音罵人,諸多用語低俗、露骨,辣人眼睛。張小潔趕緊退了出來。

在北京某創業公司工作的賈小方最近通過掃描損友群裡的二維碼進了一個名為“iOS安卓互罵”的群裡,在他看來,裡面的信息“花式對罵內容豐富,也有內容汙穢不堪,罵過之後一笑泯恩仇,有一種‘此之砒霜、彼之糖蜜’的感覺”。

“老漢今年三十五,只聽晨鐘與暮鼓,若非頭方不堪剔,早做佛前一臥虎。”當天晚上,從對罵群裡退出來的賈大方在朋友圈曬了一首詩後躺在沙發上睡著了。

在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王四新看來,微信群這種傳播方式,介於公開半公開場合,介於實名與匿名之間,微信群這兩種特性,容易讓人利用網絡發洩情緒,但也容易把人性惡的部分展現出來。

王四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人們利用微信群對罵,也是社會心理的延伸,因為社會快速發展,而人們的適應能力有限,所以藉此發洩情緒,可以消化負面心理,但這種方式對他人則造成不良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人們在微信群進行群體對罵,言語低俗、暴力,這種混亂不堪的現象突破了一個現代文明社會理應恪守的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底線,對網絡環境造成極大的汙染。

焦點:微信對罵群流行信息太辣眼睛 管理者應履行責任

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據媒體報道,這輪微信對罵群的肇始,源於美國職業籃球總決賽中騎士與勇士雙方球迷對判罰存在爭議而建立了“騎士勇士球迷對罵群”,球場內的爭議蔓延到粉絲的生活中。目前,這個最初的對罵群因被舉報而解散。

隨後,一些人模仿組建新的對罵群,主題從飲食習慣到地域差異等,各類對罵群“野蠻生長”,花式罵法推陳出新,網友參與熱情高漲。

比如,張小潔就發現,僅拉她入群的人組建了15個對罵群,有“南北對罵”“男女對罵”“南北rap”等。

據朱巍的觀察,在微信對罵群中,互罵的群體少有人純粹當聽眾,大家都參與其中,“也許有人認為這是發洩情緒的表達方式,但這個對罵,非常容易形成‘蝴蝶效應’,有可能發生線下約架,這種高概率事件,一定會發生”。

對於群內互罵,也有群友在其中說和。

張小潔所在的微信群裡,就有群友希望大家不要互相攻擊:“罵人就罵人,不要挑起地域之爭,我也不是想袒護誰,這樣下去只會增加南北的不和。”

這名群友還提醒說:“我就想問,如果有一天,一個無辜的東北人去了南方,一個南方人就因為被東北人罵了而去毆打她,大家覺得這樣好嗎?”

“廣東的朋友別罵了,為啥一定要罵人?我們又沒有深仇大恨,罵來罵去都是中國人,不是嗎?”這名群友說。

針對這種現象,微信平臺也積極介入,發佈了《關於微信群聊內文明對話、理性表達的規範與建議》,表示會根據用戶投訴提交證據進行核實,對微信群明確存在整體惡意的,將實施限制群功能(封群)處理。

王四新認為,從互聯網生態方面,這需要及時“淨網”,清理這種低俗現象,遏制其不良後果的發生和氾濫。

“淨網”其實是有依據的。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傳播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

焦點:微信對罵群流行信息太辣眼睛 管理者應履行責任

朱巍也介紹說,網絡公共空間傳播,在倫理上是有基本底線的。2017年9月7日,國家網信辦出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權限。

朱巍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根據這條規定,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在朱巍看來,互聯網是一個共享共治的平臺。減少這類現象發生是微信平臺和政府監管的目標,所以,“淨網”更多要靠網民自律和網民舉報,網絡環境治理任重道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