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新政策:兩類企業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本文來源於稅來稅往微信公眾號,若想了解更多會計政策、賬務稅務實操、考證信息,專業睿智的財務解讀。可以搜索100多萬會計人都在關注的微信公眾號——稅來稅往,獲取最睿智的專業解讀和有價值的行業信息!

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

財稅〔201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現在免費財稅諮詢開通了,每天限額499人。有需要的朋友,用微信掃描下面照片就可以直接提問了。

擴散!新政策:兩類企業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關注“財稅直播間微信公眾號”後臺回覆:“成長 ”可以免費領取助力會計人成長禮包,禮包有限,先到先得

收藏 舉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